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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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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官司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marshall369 發表於: 2006/10/01 11:47pm
    感恩大大 我會跟家人提醒
     
    心易先天數 發表於: 2006/10/01 11:38pm

    記住對方會來鬧.能錄音最好
     
    marshall369 發表於: 2006/10/01 11:16pm
    恩我不知道母親是不是會把房子賣給對方ㄟ
    而且那是大舅的房子了
    基本上母親比較想要付給30萬了事 因為母親又補充說
    第一次勝訴很重要 基本上贏了第一次 之後要繼續翻盤會比較難
    如果連續告上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勝算依然是屬於我們比較多一些
    如果對方認了 不繼續告花錢的話 那就是收了30萬 同時他那邊的畫押
    也要消除 裁定了 房子就變成可以自由買賣給其他人
    而母親保留的 是當初協議給50萬的契約 還有貸款收據
    畢竟收了20萬 又想拿房子 等於是魚跟熊掌都想兼得
    好在有收據 不然要贏很難說 未定之天  至於後續發展
    就看接下來對方的動作了.
     
    心易先天數 發表於: 2006/10/01 07:38pm

    既然妳母親有還銀行的貸款收據.所以法院判你母親勝訴是沒錯.所以接下來應該是私底下的動作先執行了.而且熟悉法律條文.最好就是房子賣對方好了.不然就是如你所言.打官司到底
     
    marshall369 發表於: 2006/10/01 06:29pm
    那時候挺擔心的
    再判決還沒有宣布的時候
    等於常常打電話回去問結果如何
    現在知道了有比較放鬆了一點
    但是對方的為人我認為不是那麼好解決
    那個人我記得小時後我有看過幾次 不是什麼好人就是了
    所以擔心對方會繼續抗告 或是使用一些黑道手段
    所以我才跟我媽說 要是對方不告下去要拿30萬的時候
    千萬不要單獨去跟那個人會面 怕對方會找打手來或是黑道威脅綁架等等

    一定要有男生找多點人去跟對方會面才好
    法律途徑不熟悉的我想到另一個可能是 也許給30萬 並不是我想像的
    雙方還要再會面一次 也許簽約某些手續文書 就可以把錢轉讓給對方了
    只是二個可能我都想到也跟我媽警告提醒了

    第三個可能就是怕對方不甘願拿30萬想繼續告下去
    我媽是說告下去世想告的那個人要付錢 也就是對方想繼續告
    對方要支付第二次官司的錢 而現在有沒有要繼續告下去還不知道
    所以才擔心對方是否有其他想法或是計畫

     
    marshall369 發表於: 2006/10/01 06:24pm
    那我繼續說嚕
    是這樣的
    一開始我媽是願意給30萬的
    可是對方不收
    開口就是想要房子
    但是房子當初因為那個欠錢的人欠了很多錢
    我媽拿了房子等於沒賺到什麼錢
    我媽雖然拿了房子
    當初卻是協議跟幫那個欠錢的人環掉房子貸款給銀行的錢
    那個欠錢的人才肯願意把房子過度給我媽
    當初我媽好像也環了100萬左右的房子貸款
    之後因為現在這個被告者不願意收剩下的30萬 因為他擺明了就是
    想要吞房子又拿我媽的錢 先前已經拿20萬 如果房子又給了他
    我媽等於白白損失120萬的當初還清那些房子給銀行的貸款
    又要賠上原本我媽借錢給那個欠錢的人 大約200萬 要不回來
    200加上房子假設可以賣100萬好了 我媽等於多培100萬
    所以官司是一定要打的阿

    我媽說因為對方不肯拿尾款 用來牽制房子依然有抵押無法勾銷
    造成當初房價最好可以買200萬 後來房地產不是下滑嗎
    所以也因為對方不肯拿尾款又對於這個房子有抵押約 造成
    沒有人敢買這樣的房子阿 等於是法拍屋的感覺了
    所以這13年來我媽也只能把這個房子租給傳教士他們住 收一點租金
    但是房子所有權已經過戶給大舅  只是官司要打出現的依然是我媽去
    打這樣  所以不是我媽當初不想給剩下的30萬 這應該是對方不肯收
    剩下的30萬就是預謀13年後想要拿下這個房子的所有權的計畫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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