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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標題: [轉貼]讓其生讓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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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轉貼]讓其生讓其死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風中過客 發表於: 2006/06/24 10:42pm
    >>>在科技沒有能力幫助她之前,她的生命完全掌控在上帝手中,她的父母也只有無異議順服。但科技的進步使人類可以相互幫助,而且如果她的存在給予她的父母快樂的時刻,她無知無覺的植物生命就不會沒有價值,一個人的存在假如可以給另外一個人感受到日子的美好與生命的挑戰,就不會沒有意義了。<<<

    這一段說得真好!
    謝謝分享!!
     
    cooldoe 發表於: 2006/06/24 00:36pm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戴正德

    黛麗施亞伯(Terri Schiavo)於26歲那年,因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而陷入永久植物人狀態。15年來她的丈夫上了七次法庭,動用了19個以上的法官,來審理他要求終止黛麗的餵食管的訴訟,好讓她結束無意識的生命歲月。不過他的父母親卻為女兒的生存請命,他們認為黛麗不但會張開眼睛也會微笑,假如女婿要置她於死地,他們願意把她接回家照顧。

    雖然很多人為她祈福禱告,但她丈夫找到一位友人口頭述說(雖提不出證據),黛麗曾表示不願活成一位植物人而得到最後勝訴。雖然美國國會為她連夜開會,想找出一條救助之路,但在一個尊重個人自主權的美國及法官相信醫生之診斷,認為黛麗的微笑及張眼都只是無意義的反射行為時,法院拒絕了父母親的努力。她在沒有水份及食物下,渡過了黑暗的13天,終於在2005年3月31日去世,得年41歲。

    這個〝讓其生或讓其死〞的案件,有幾個醫學倫理上值得探討的問題,比如:

    1. 黛麗未留有醫預囑(Living Will),當她不醒人事時,我們能輕易認為她無生之意願嗎?

    2. 成為植物人後,法定監護人即其丈夫(因黛麗未留有醫預囑而由法律上最親密的人擔當),雖父母表達照顧意願,只要丈夫不放棄,決定權還在丈夫身上,這是否也有缺失?

    3. 植物人只能依賴他人之協助及科技的支持,如利用餵食管來進食,拔除餵食管就不能進食了。植物人有得到水分及食物之基本人權嗎?

    4. 黛麗能自行呼吸,並不必靠呼吸器維持生命,並沒有腦死,與一般腦死病患移除呼吸器,即會立刻死亡的情況不同,沒有意識但能本能呼吸的生命是否是生命?

    5. 拔除餵食管就是讓她餓死,情何以堪呢?

    6. 植物人沒有得到安寧療護的權利嗎?……………

    對生命定義的詮釋

    科技帶給人類許多的方便,也提升了生活的品質,但卻也帶來了繁雜的疑惑。當科技可以藉用儀器,來取代人類身體器官的功能時,倫理抉擇的紛爭與辯論,就從來未停止過。

    黛麗的事件,不但使美國人民對生命定義的詮釋二極化,也迫使人類必須在科技急速往前推進下,再次思考生命到底是什麼?它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人有生的責任及死亡之權力嗎?…等等生命倫理上基本的課題。

    傳統的生命倫理學主張水分及食物是每個人最基本的人權,即使不能自行進食,也有獲得水及食物的權利。不過黛麗的事件推翻了這個主張,往後一位失去自主能力的人,假如曾對生命表現出不耐煩的態度時,就有可能被解釋為不想活了,而喪失被照顧或醫治的權利。科技的確帶給人類無窮的祝福,但似乎也剝奪了人類悲天憫人的道德情懷。取而代之的則是美其名為理性,由客觀卻不具人性思考的中性準則來做決定,黛麗的事件不就是如此嗎?

    一個尚無求生能力的嬰孩,生物界有一個天生的通性,會去扶養幫助使其長大。不論動物、人類皆有這個與生俱來的天性,但對於老邁失能的、扶老濟幼的天倫卻沒有這個堅持。

    科技進步使我們可以從不同的立場來看生命

    適者生存是描述強者生存弱者死亡的天擇說。在自然的生命過程中,當一個人體弱多病不能自行照顧,只有聽天由命在自然環境中被淘汰。這個聽命天擇的自然說,在動物界裡是一個不可否定的事實,不過在人倫裡,人類擁有智慧去打破這個聽命自然的天擇說,於是我們發展了科技,打破了物種天擇,其目的不外乎使人類更能照顧自己也關懷別人,而不必茫然的目睹尚能存活的的人,悄悄地耗費生能靜待生命火花的熄滅。

    現代醫技超越了天擇而能以非自然的方法來修補一個生命的缺陷,使其能重新出發,並恢復自然的能力去存活,在醫療上我們稱之為痊癒。比方說開心手術就必須用非自然的方法去持續心跳的功能,使血液輸送全身不致於停止直到修補完成,又恢復自然的能力去持續生命力。這個暫時非自然的醫療方法就成為救命的工具,而人類也全心全意發展這個科技能力來延長壽命且活得健康。

    不過當外在非自然的幫助不能恢復人類自我生命力時,我們只有順從天意。比方說不能自行呼吸而必須依靠維生系統存活,倘若其家屬決定,或病人本身留存有醫預囑(living will),拔除其維生系統,在現今的醫倫上爭議性並不大。但黛麗卻不必靠呼吸器呼吸。她只是不能自行進食而已,她失去取得水份及食物的權利了嗎?

    一位沒有知覺的植物人是否是人?換句話來說,植物人的生命有其價值與意義嗎?倘若我們由「我思故我在」的立場來思考時,我們也許可以說黛麗是一位不存在的人,因為她失去了思考能力,但意識界裡的思考才是思考嗎?在一個意識界不能透測的潛意識世界裡,是否也有它的思想存在?植物人有沒有其獨特的思維?只是意識界裡的人不能透測罷了?植物人本質上是死的嗎?沉睡的人是否也是死的?在生死學的討論中,睡眠被描述為一種死去的經驗,暫時不知不覺(雖然會醒來也會做夢,但基本上是呈無意識態狀
    的),在天明,人又重新恢復了意識力。

    生命定義之困難在於科技的進步,使我們可以從不同的立場來看生命。生物的生命、傳記的生命、知識的生命皆有所不同。生物的生命是本能的,傳記的生命是記憶的,知識的生命則是理性的。本能的生命不強調思考,記憶的生命著重回顧,理性的生命根本於自主的思想與判斷。什麼樣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有一句話說「行屍走肉」,就在描述一位只具本能生命的人,這個人其實與黛麗非常類似,只是這個「走肉」還能自我進食罷了。

    什麼樣的生命才有活下去的價值?本能存活又有思想?或理性的判斷能力是根本的條件?只有本能的存活卻不會表達意念的生命,有意義嗎?從自然的觀點來說,黛麗因不能進食必然會死亡,在科技沒有能力幫助她之前,她的生命完全掌控在上帝手中,她的父母也只有無異議順服。但科技的進步使人類可以相互幫助,而且如果她的存在給予她的父母快樂的時刻,她無知無覺的植物生命就不會沒有價值,一個人的存在假如可以給另外一個人感受到日子的美好與生命的挑戰,就不會沒有意義了。

    讓生命的抉擇在自己的手中

    現今的醫學倫理強調每個人的自我意識自主權,喪失能力的,其最親密的家人將成為他的決策監護人。這個尊重個人意願的倫理判斷是對每個個人生命的尊重。但其前提為每個個人的自主意願應是理性的,要求醫生開處致命藥物自然不會被尊重允許,因為他的自主決定是非理性的。然而當生命必須用非自然的方法來維持,卻又無法恢復本能的生命力時,這個生命就有違反自然的傾向。在生命倫理上,假如其家人或其本人曾表示意願要拔除維生系統,這並不違反倫理規範。

    黛麗個案的難處在於她能自行呼吸。如果水分與食物是人類的基本人權,則在科技有能力維持生命下,拔除餵食管是有商榷餘地的。

    醫學倫理發展至今由於立論分歧,已很難找到一個共識,更不必說有絕對的答案了。因之除非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否則生命判斷的辯論,還會繼續下去。退一步來說,如果生命醫學倫理的基礎是對生命神聖性之確信,而其目的又在於醫學的人性化與對生命的敬重,則人類只有盡力照顧維護生命的責任,而沒有決定誰生誰死的權利。但假如生命醫學倫理在於強調個人自主權,尊重每個人意願,則生命的抉擇就在每一個人的手中,讓他自己負責也向社會及上帝負責。

    歷史上從責任進入到權利的強調雖,啟蒙了人類的民主自由,但一個只尊重權利而不談責任的社會必定陷入混亂。責任的強調應是21世紀生命醫學倫理,必須重新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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