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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岑建勳和謝寧正式宣佈離婚中得到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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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msday
發表於:
2005/11/27 00:54am
我讀罷他們在《明報周刊》的專訪,感觸良多。既可惜,又覺不值。男的在女的心目中「作為一個老公,他是很高分的」﹔女的更被稱讚為「perfect wife」。他們有共同的信仰,是認真的基督徒。在關係上,他們互愛互 諒,從不吵架,將家庭放在首位,各自在崗位上盡心盡力,成為別人眼中的模範夫妻。
三年他們更接受訪問,見證愛的力量,將兩個南轅北轍的人連繫在一起。到底他們之間欠缺了甚麼,令這幅美麗的圖畫不能再延續下去呢?
原來「謝寧對夫妻的要求是要兼備情人的感覺」,沒有這種感覺,她抗拒背負著夫妻的名份。雖然愛惜對方,可是謝寧覺得他們夫妻間連一點小情趣也沒有。這點我們可不要小看!根據早陣子來港主領研討會的美國愛情專家Dr. Patricia Love的經驗,這就是所謂的「I love you but I am not in love with you syndrome」了。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婚姻關係失調的症候群,是很多現實生活中夫婦的寫照。
筆者本身是一位精神科醫生,接觸過很多有問題的夫婦,眼見他們大多都不重視自己是對方情人的角色,看不到夫妻間仍要「談戀愛」的重要性,更忽略了其實彼此都需要有「被愛」的感覺。漸漸地他們失去了「愛侶」的親密感覺,有的只是「伙伴」的關係,就是努力賺錢養家,管教好兒女,各自盡上自己的本分。到頭來他們好像只活在同一屋簷下,同床異夢,感覺疏離,很不好受。沒有「情」,只靠「義」支撐下去;那「義」就是婚姻的承諾,使人有被困的感覺。這就是為甚麼離婚令謝寧感到莫大的釋放。
根據Dr. Love的理論,愛情的第一個階段是迷戀期。當迷戀期的化學作用慢慢消失後(大多不超過一至兩年,要保持情侶的感覺,就得刻意經營,小心栽種,令對方感到「被愛」。這包括培養夫妻間的情趣,那就是表達「我愛你」的行為。甜言蜜詞、結伴郊遊,甚或是一個擁抱、一點點的驚喜,只要能適切對方的需要(絕對不能只是一廂情願),就能栽培出「情意濃濃」的關係。結果更是漸漸孕育出真愛,令二人更覺心連心。
要使對方感到「被愛」,第一要明白的就是不同人對愛有不同的定義、不同的需耍。Dr. Love 將它們分為三方面,就是性關係、同伴關係,和忠貞與委身。要了解自己和配偶所重視的是甚麼,也要懂得向對方表達。謝寧感到岑建勳高高在上,很難與他平起平坐地溝通,看來他們的「同伴」關係比較脆弱,但這卻是謝寧所看重的。
一般來說,在婚姻關係裡,男的比較多重視性的滿足。他們對浪漫和情趣的定義也多圍繞這方面,但當女的不願或不能配合,他們就會有很強的被拒絕的感覺。另一方面,女的卻多看重溝通、了解、關懷和分擔,若男的不願花時間在這些方面,她們就會感到非常孤單。當任何一方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婚姻的關係就會變得緊張,滿有猜疑,使對方更難取悅自己。結果,有些人會選擇不斷控訴,使對方改變;有些人則會選擇逃避、將自己的感受收藏起來。前者多是傾向於感覺別人拒絕自己,可是,他們的控訴本身令別人保持距離,這就更加劇他們被拒絕的感覺;後者則多是過敏於別人的批評,恐怕暴露自己的感受會招致更多批評,更加受傷害。總觀謝寧的剖白,相信她是後者。
所以,控訴的要停止控訴,逃避的要站出來!當認定自己的責任,在婚姻關係中盡量滿足配偶的需要,讓彼此更加能享受對方。這是基礎。有了這個基礎,就是在風雨試煉中,婚姻關係也能穩步發展。但有很多人的問題是:沒有信心對方會改變,所以不肯首先踏出第一步。其實當一方作出了改變,一個關係是沒可能維持現狀的。事實是:你將會發現自己不是唯一付出的一個!
要重拾舊歡,或重新建立夫婦的關係,Dr. Love還教了我們一個捷徑,就是回想當初迷戀期所作的事情、所抱的態度,將這些再次做在配偶的身上。這些「愛的行為」就好像愛情的種子,必然能重新引發愛情的產生。我甚願岑建勳與謝寧也能重新考慮這個可能性。回想謝寧在他們的見證裡也曾說過,拍拖後覺得岑建勳是個大細路,看來在他們的關係中,岑建勳也可以有他並不「高高在上」的一面呢!只要相信愛情是可以重新栽種、並發芽生長的,就可有美好的收成。說到底我仍然相信的是:愛能勝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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