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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術數研究社【易門】 → 引用回覆文章

主題標題: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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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新回覆在最前面)  [列出前 6 個回覆]
    緣生 發表於: 2006/03/08 01:22pm

    下面引用由Lunae2006/03/08 00:09am 發表的內容:
    天地本無吉凶,吉凶出自人心;天地之間,人在其中,變易才有其意義,才有所謂吉凶…




    因此這才是習《易》的重點。

    坊間習術數者,大多只喜談吉凶,而疏於明是、非,分善、惡。

    《易》之大道,正正教我們如何能明善、惡,辨吉、凶,知進、退。

    若果善、惡不分而妄談吉、凶,次序誤矣。

    因此人心本無象以觀之,但卻可從其“方、類”以察,

    在『物以類聚』的原則下,

    則可反推其人其事,鑑其氣、知其質、辨其根。

    人是有善、惡之選擇,故此怨天尤人只是懦夫的行為,

    習《易》就是本陰、陽之源,法天、地之德,

    而減少後天人為行事之錯失,則吉凶已可隨《易》而變了。

    願眾參之。
     
    Lunae 發表於: 2006/03/08 00:09am
    天地本無吉凶,吉凶出自人心;天地之間,人在其中,變易才有其意義,才有所謂吉凶…
     
    緣生 發表於: 2005/12/04 01:00am
    加密文章不能預覽
     
    緣生 發表於: 2005/08/17 01:18am

    下面引用由吳問天2005/08/06 04:40pm 發表的內容:
    三、趨吉避凶之法,只在於動靜合其度 ...



    言簡意賅
     
    吳問天 發表於: 2005/08/06 04:40pm
    久不涉足易門,已忘了這篇貼文,現在補回。^^


    方,方所;物,物事。類,類同;群,眾也。尚秉和先生認為『陰陽遇為類,純陰純陽為群』。

    "類聚"專指陰陽相遇而聚合,陰陽之理,同性相敵而異性相感,此其性也。

    故此,有陰必有陽以應之,有陽亦必有陰以承之,「方以類聚」者,即由於陰陽相應,故能聚合於一方,各從其類。

    「物以群分」者,一方物事聚而成群,而各方所聚則各有所屬,故便有所區分。

    吉凶生乎動,前言「剛柔斷矣」,知曉時序變化之象,再據「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法則,若動適其時、合其位則吉,反之動非時、悖其位則凶,故說「吉凶生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是古人仰天俯察所歸納的結論,亦由此帶出了術數應用上的三大法則:
    一、根據陰陽相應相求,方以類聚的特性,故知見此象則必有彼象相應;
    二、根據物事群聚的特性,故觀象而可類推,因而有類象推演之法;
    三、趨吉避凶之法,只在於動靜合其度。

     
    緣生 發表於: 2005/03/30 02:39pm

    下面引用由易林2004/11/07 00:36am 發表的內容:
    靜故類聚;動以群分,此亁坤之變化,亁生故吉、坤殺故凶,故吉凶生矣。此實承接:天尊地卑......變化見矣,不宜分開闡釋。




    歡迎易林兄多來討論
     
    地山謙 發表於: 2004/12/29 04:10pm
    此乃言陰、陽之用。

    就如一卦中六爻的陰陽之所以可斷吉凶,其理同。

    當然,爻位的決定亦是其中一大影響,因此才要懂得何謂“聚”、何謂“分”。
     
    易林 發表於: 2004/11/07 00:36am
    靜故類聚;動以群分,此亁坤之變化,亁生故吉、坤殺故凶,故吉凶生矣。此實承接:天尊地卑......變化見矣,不宜分開闡釋。
     
    紅月 發表於: 2004/11/07 00:07am
    兩個角度
    其一
    我忽然想到滴天髓的方局論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萬物既已分類
    自須歸其類
    其之吉凶
    除如上本有姐姐所說之利弊得失
    但如方局論之述
    亦懼方局不分之得失
    就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好了
    工作分類
    但有很多工作分不清是哪一類
    你佔一點責任
    我佔一點責任
    到最後工作無法完成
    也是吉凶立見
    想要類聚群分
    卻不見得能夠
    在某些角度下可以清楚分類
    在某些角度下卻不能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分不清就難以吉
    分清後才有機會吉

    其二
    既然如此
    是否無類無聚
    即無吉無凶


     
    0to1 發表於: 2004/09/26 06:35pm
    哇..本有姐姐..咁勁架
     
    本有正念 發表於: 2004/09/26 04:31pm
    讓小妹試答,有錯請指正。

    如何方以類聚? 如何物以群分?

    從繫辭傳,第二章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使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又,陳潔淮老師在易學易經的第二講解說明,古人包羲氏(即伏羲氏)上觀天文、下觀地理,近取人生,遠取諸物而定出八卦,即把世間萬物以象歸類

    為何吉凶生矣?
    從繫辭傳,第七章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及 第十一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文王利用象作卦辭於憂患之時,用於斷事,决定吉凶,六十四中凶多於吉。

    用於日常生活中,如何方以類聚? 如何物以群分? 為何吉凶生矣?

    舉例說,每間公司必定把工作歸類 ---以簡馭繁,並分派給合適員工跟進,而負責同類工作的員工必定坐在一起 --- 即( 類聚);有時因為利益關係,即使是同部門的員工也會分黨分派,群分立見,理所當然,為了爭取黨派之利益,合作或衝突現象出現,得益者吉、失益者凶,得失吉凶生矣。

    再舉一例,就一個人而言,在開始工作之前,必先把工作分辨是自己的工作或是別人負責的部份,再定好「輕重緩急」 四類,如果這麽簡單的分類也搞不好,吉凶立見,老闆不責罵您也出奇呢!

     
    吳問天 發表於: 2004/09/26 11:08am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如何類聚?如何群分?何以吉凶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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