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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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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下面引用由[u]紅月[/u]在 [i]2004/11/07 00:07am[/i] 發表的內容:[/b] 兩個角度 其一 我忽然想到滴天髓的方局論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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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覽: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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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生
發表於:
2006/03/08 01:22pm
下面引用由
Lunae
在
2006/03/08 00:09am
發表的內容:
天地本無吉凶,吉凶出自人心;天地之間,人在其中,變易才有其意義,才有所謂吉凶…
因此這才是習《易》的重點。
坊間習術數者,大多只喜談吉凶,而疏於明是、非,分善、惡。
《易》之大道,正正教我們如何能明善、惡,辨吉、凶,知進、退。
若果善、惡不分而妄談吉、凶,次序誤矣。
因此人心本無象以觀之,但卻可從其“方、類”以察,
在『物以類聚』的原則下,
則可反推其人其事,鑑其氣、知其質、辨其根。
人是有善、惡之選擇,故此怨天尤人只是懦夫的行為,
習《易》就是本陰、陽之源,法天、地之德,
而減少後天人為行事之錯失,則吉凶已可隨《易》而變了。
願眾參之。
Lunae
發表於:
2006/03/08 00:09am
天地本無吉凶,吉凶出自人心;天地之間,人在其中,變易才有其意義,才有所謂吉凶…
緣生
發表於:
2005/12/04 01:00am
加密文章不能預覽
緣生
發表於:
2005/08/17 01:18am
下面引用由
吳問天
在
2005/08/06 04:40pm
發表的內容:
三、趨吉避凶之法,只在於動靜合其度 ...
言簡意賅
吳問天
發表於:
2005/08/06 04:40pm
久不涉足易門,已忘了這篇貼文,現在補回。^^
方,方所;物,物事。類,類同;群,眾也。尚秉和先生認為『陰陽遇為類,純陰純陽為群』。
"類聚"專指陰陽相遇而聚合,陰陽之理,同性相敵而異性相感,此其性也。
故此,有陰必有陽以應之,有陽亦必有陰以承之,「方以類聚」者,即由於陰陽相應,故能聚合於一方,各從其類。
「物以群分」者,一方物事聚而成群,而各方所聚則各有所屬,故便有所區分。
吉凶生乎動,前言「剛柔斷矣」,知曉時序變化之象,再據「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法則,若動適其時、合其位則吉,反之動非時、悖其位則凶,故說「吉凶生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是古人仰天俯察所歸納的結論,亦由此帶出了術數應用上的三大法則:
一、根據陰陽相應相求,方以類聚的特性,故知見此象則必有彼象相應;
二、根據物事群聚的特性,故觀象而可類推,因而有類象推演之法;
三、趨吉避凶之法,只在於動靜合其度。
緣生
發表於:
2005/03/30 02:39pm
下面引用由
易林
在
2004/11/07 00:36am
發表的內容:
靜故類聚;動以群分,此亁坤之變化,亁生故吉、坤殺故凶,故吉凶生矣。此實承接:天尊地卑......變化見矣,不宜分開闡釋。
歡迎易林兄多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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