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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rshall369
-- 發表時間: 2006/10/01 05:53pm

日前我媽跟以前的一個人有官司糾紛
第一審出來的結果是我媽勝訴 對方敗訴
是有關於房子跟契約的金錢問題
當初是有簽約契約的 因為我媽跟這個被告者都是另一個人的載權人
只是我媽先頂了那個人的房子  但是這個被告者也想拿錢 看了我媽
拿了房子的所有權於是協議要我媽給他另外50萬當作賠償
我媽付清20萬 剩下30萬要給的對方的時候他卻不拿 反過來想要吞
我媽當初頂的房子 但是因為金錢糾紛15年之內都可以提告 對方以為
我媽已經把當初的協議書丟掉了 所以選在第13年忽然發難 然後我媽
跟就跟這個人上法庭了  雖然贏了第一場 但是擔心往後還有對方不甘院
繼續上訴  所以想測這一個官司是否已經結束給了30萬之後對方就不會繼續
上訴呢?  還是說對方依然不甘願拿30萬會繼續上訴二審?

測   黃  字 :em07: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6/10/01 06:14pm


目前就是房價好.所以潛在利益大過30萬.既然判決下來了.但事對方有意要你媽再多給些錢.當作和解.不然會繼續玩下去
只是你母親怎會留一個30萬的伏筆沒付.才讓對方有利可圖呢


-- 作者: marshall369
-- 發表時間: 2006/10/01 06:24pm

那我繼續說嚕
是這樣的
一開始我媽是願意給30萬的
可是對方不收
開口就是想要房子
但是房子當初因為那個欠錢的人欠了很多錢
我媽拿了房子等於沒賺到什麼錢
我媽雖然拿了房子
當初卻是協議跟幫那個欠錢的人環掉房子貸款給銀行的錢
那個欠錢的人才肯願意把房子過度給我媽
當初我媽好像也環了100萬左右的房子貸款
之後因為現在這個被告者不願意收剩下的30萬 因為他擺明了就是
想要吞房子又拿我媽的錢 先前已經拿20萬 如果房子又給了他
我媽等於白白損失120萬的當初還清那些房子給銀行的貸款
又要賠上原本我媽借錢給那個欠錢的人 大約200萬 要不回來
200加上房子假設可以賣100萬好了 我媽等於多培100萬
所以官司是一定要打的阿

我媽說因為對方不肯拿尾款 用來牽制房子依然有抵押無法勾銷
造成當初房價最好可以買200萬 後來房地產不是下滑嗎
所以也因為對方不肯拿尾款又對於這個房子有抵押約 造成
沒有人敢買這樣的房子阿 等於是法拍屋的感覺了
所以這13年來我媽也只能把這個房子租給傳教士他們住 收一點租金
但是房子所有權已經過戶給大舅  只是官司要打出現的依然是我媽去
打這樣  所以不是我媽當初不想給剩下的30萬 這應該是對方不肯收
剩下的30萬就是預謀13年後想要拿下這個房子的所有權的計畫前奏.


-- 作者: marshall369
-- 發表時間: 2006/10/01 06:29pm

那時候挺擔心的
再判決還沒有宣布的時候
等於常常打電話回去問結果如何
現在知道了有比較放鬆了一點
但是對方的為人我認為不是那麼好解決
那個人我記得小時後我有看過幾次 不是什麼好人就是了
所以擔心對方會繼續抗告 或是使用一些黑道手段
所以我才跟我媽說 要是對方不告下去要拿30萬的時候
千萬不要單獨去跟那個人會面 怕對方會找打手來或是黑道威脅綁架等等

一定要有男生找多點人去跟對方會面才好
法律途徑不熟悉的我想到另一個可能是 也許給30萬 並不是我想像的
雙方還要再會面一次 也許簽約某些手續文書 就可以把錢轉讓給對方了
只是二個可能我都想到也跟我媽警告提醒了

第三個可能就是怕對方不甘願拿30萬想繼續告下去
我媽是說告下去世想告的那個人要付錢 也就是對方想繼續告
對方要支付第二次官司的錢 而現在有沒有要繼續告下去還不知道
所以才擔心對方是否有其他想法或是計畫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6/10/01 07:38pm


既然妳母親有還銀行的貸款收據.所以法院判你母親勝訴是沒錯.所以接下來應該是私底下的動作先執行了.而且熟悉法律條文.最好就是房子賣對方好了.不然就是如你所言.打官司到底


-- 作者: marshall369
-- 發表時間: 2006/10/01 11:16pm

恩我不知道母親是不是會把房子賣給對方ㄟ
而且那是大舅的房子了
基本上母親比較想要付給30萬了事 因為母親又補充說
第一次勝訴很重要 基本上贏了第一次 之後要繼續翻盤會比較難
如果連續告上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勝算依然是屬於我們比較多一些
如果對方認了 不繼續告花錢的話 那就是收了30萬 同時他那邊的畫押
也要消除 裁定了 房子就變成可以自由買賣給其他人
而母親保留的 是當初協議給50萬的契約 還有貸款收據
畢竟收了20萬 又想拿房子 等於是魚跟熊掌都想兼得
好在有收據 不然要贏很難說 未定之天  至於後續發展
就看接下來對方的動作了.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6/10/01 11:38pm


記住對方會來鬧.能錄音最好


-- 作者: marshall369
-- 發表時間: 2006/10/01 11:47pm

感恩大大 我會跟家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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