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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ddycat
-- 發表時間: 2007/08/20 02:06pm

我是男生因為配偶上年年尾開始外遇,而現在已經向法規申請離婚,而過程一直都沒順利,想用:煩:字來測復合的可能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7/08/20 06:22pm

你的說法有點矛盾
既然申請離婚.就是所謂的法院判決離婚.如果以不履行同居義務來申請.法院應該會同意的.只要提出妻子長期不在家即可.
.但是你反而要求復合?這種違背行為的決定.我個人是覺得不合常理.而且婚姻上.是兩個人都有錯.才會有外遇才會離婚

所以你要求復合.不如說分居比較貼切.兩個人只要寫同意書.簽名去公証.就好了

而這個字來看.對方就是不同意.所以問題還是在你身上.不然的話.外遇只要有證據.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 作者: teddycat
-- 發表時間: 2007/08/21 02:13pm

其實我的情況是她外遇,後來我們經相討以不履行同居義務來申請..只要提出妻子長期不在家,而且外遇我也沒有證據,再加上因之前相討好的都已經交到法院,也改不到,反而是她的家人反口,現在一波三折,但我自己因為有小孩而不想離婚,不過情況一直都向最壞發展,謝謝大大幫忙,所以我才想希望復合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7/08/21 03:28pm

孩子可以改成探視權的約定

而離婚要的證據.無非就是盜攝或是人証.而你不能確認外遇的地點與人.這在法律上確實比較薄弱


-- 作者: teddycat
-- 發表時間: 2007/08/21 04:21pm

孩子法院已發出探視權的約定,現在9月14日還要再去一次法院,因為現在差小孩的生活費沒有相討好,而且那邊父母,總是認為要法院發出的數目才合理,現在我的要求的是$2000,她們那邊一開始是$3000,之後改$2500,說白了,我的要求是比較好,而且她們都經常反口,我也不想和她們談,因為我一開始就用相討的方式去做,不過她們的要求和很多事情上都是說一套,做一套,可否用:官:字測一下9月14日的法院的判決嗎?因為這事已經拖了一段時間,我不想再要去法院,最主要測是會不會完結,謝謝大大幫忙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7/08/21 11:00pm

結果對你比較不利.


-- 作者: teddycat
-- 發表時間: 2007/08/23 07:34pm

謝謝心易大大幫忙,反正結果如何,都會在那天有定數吧,請問可否再問多一點問題?用:心:來看事業,和:忠:看感情


-- 作者: 心易先天數
-- 發表時間: 2007/08/23 11:13pm

婚姻讓你上班沒鬥志.既然婚姻都有問題了.為何在這時要談感情呢?


-- 作者: teddycat
-- 發表時間: 2007/08/26 07:21pm

也不是談感情,也只是希望將來會有更好吧,而且這邊都好像救不了,我已經盡力了


-- 作者: 阿銘
-- 發表時間: 2007/08/26 08:03pm

依 官 字看 法官會較中性的判決  先分居一年 除非兩人都已協議完 無任何爭議 才會判決離婚


-- 作者: mayb97
-- 發表時間: 2007/08/28 08:31am

心:來看事業
相信你工作態度比較隨和, 想在事業方面有所作為, 要加把勁, 欠缺攻擊性是你在事業方面的弱點

忠:看感情
前一段感情刺傷了你, 你需要一段時間去平伏心靈, 將來如果再有戀人出現, 你會四出去詢問旁人意見, 這樣做會對大家做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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