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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無尾蜂
-- 發表時間: 2006/02/21 02:44pm

全球最大型網路搜尋引擎 Google 堅持捍衛隱私的作風,實在值得表揚。

Google 17日以唯恐商業機密外洩和使用者隱私權遭到侵犯為由,痛批並抗拒美國司法部大張旗鼓調閱搜尋關鍵字清單的要求。

這家搜尋引擎公司向加州聖荷西聯邦法官提出措詞強硬的法律摘要報告,指控聯邦檢察官「態度傲慢」,對搜尋引擎運作的方式以及Google保護機密資訊不外洩的重要性「懵懂無知」。

美國司法部上個月要法官強迫Google交出從索引網頁隨機採樣的100個網頁資料,另附上長達一周的搜尋關鍵字副本,以協助布希政府舉證說明現行網頁過濾技術的漏洞,為網際網路色情防治法辯護。


Google已列舉諸多理由,解釋自己何以不必依照司法部調閱資料的命令行事。其中一大理由是保護隱私權。以下是摘要:

「如果Google被迫妥協,犧牲捍衛隱私的原則,屈服於這種輕率的要求,把搜尋查詢和網址資料交給政府,那麼無庸置疑,Google會失去使用者的信任。Google之所以成功,一大因素是大量網路使用者天天湧向Google.com。這項服務的隱密和匿名性,是吸引使用者的主要因素。換句話說,使用者信任Google會做正確的事,不會把他們的個人資料外洩,且會提供最佳的搜尋結果。假如使用者認為,他們在Google搜尋引擎上鍵入的查詢文字可能攤開來示眾,可想而知,以後他們使用此服務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司法部調閱資料通常只是例行公事,America Online、微軟和雅虎都曾自願遵守類似的要求。但Google抗令引燃一把捍衛隱私權的怒火。佛蒙特州民主黨籍參議員Patrick Leahy已要求司法部對此事詳加說明,眾議院議員也在草擬法案,準備要求網站刪除有關到訪者的資料。

這篇由Perkins Coie律師事務所律師Al Gidari與Lisa Delehunt執筆的Google摘要報告寫道:「Google使用者的隱私很重要,而Google已承諾只在依法確有需要時,才向政府提供資料。」

拒絕服從資料調閱令的另一理由,是政府律師可能這些資料交給聯邦調查局(FBI),以供起訴犯罪者,例如在搜尋引擎中鍵入「大麻栽種」或「駭客」等字眼的使用者,可能被情治人員循線逮捕。

法院文件顯示,司法部曾向Google施壓,要求提供長達半年的搜尋關鍵字紀錄檔摘要。檢方希望利用這些資料,顯示過濾軟體無法保護兒童上網時不受色情資訊汙染。

一項保護令的確明文規定,司法部律師唯有在「的確有需要」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才能調閱之。但司法部發言人上個月接受新聞周刊訪問時說:「我假定,如果某事觸動警鈴大作,我們會把資料交給有關當局。 」


-- 作者: 九千
-- 發表時間: 2006/02/21 03:12pm

所以,別光是怪中國限制別人言論自由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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