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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生術數研究社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tkm
思哲有不少做生意的朋友,最近幾年,他們很留意Blog、討論區、搜尋引擎等互聯網渠道的動向。這些人很清楚,互聯網的影響力早已超越傳統媒體,卻偏偏不懂得如何運用新媒體的威力,到最後,不外乎是落網站廣告。 思哲不反對落網站廣告,但是,企業要求得運用互聯網的實際方法,首先必須要了解其發展。 舉個例,Sun Microsystem 總裁兼 CEO Jonathan Schwartz 也是 blogger,他與好一些本地公司的管理層老是擔心機密外洩不同,剛好相反,他認為「透明度」是有力的武器,於是他便寫,還要將與公司有關的東西寫進去。 在 Schwartz 近期一篇文章《One Small Step for the Blogosphere...》中,他認為互聯網已經是讓公眾獲得資訊的獨一無二的工具,質疑為何 SEC 的「公平披露規則」,不將互聯網和 blog 列入向投資者披露重大消息的途徑之一。還要透過召開記者會、電話會議及發新聞稿等舊方法公布。問題是,資訊在傳統渠道發放,在時間上有所延誤,其速度根本比不上網站和 blog 的即時訊息。思哲很喜歡 Schwartz 的比喻:「Let the light shine in, don't buy a flashlight.」意指有了互聯網,資訊何需再經過其他中介媒體? 前幾天,思哲以 blogger 的身份,出席一個本地的業界聚會,主題是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在互聯網底下的變遷。講者是一家 PR Agency 的 CEO,她在演講中清楚地剖析互聯網及 Web 2.0,如何徹底地改變了企業的營商環境。最精采的部份,是在問答環節,座上一位本地知名的 Blogger,提出一個非常刁鑽的問題,其大意是:「昔日,企業公關的角色,是處理傳媒關係。在 Web 2.0 及 Blogger 的時代,人人皆是傳媒,請問該怎樣處理?」 這條問題難答,因為昔日的傳媒關係已經不再。今天的 Web 2.0 時代,舊傳媒的影響力逐漸下降,另一方面,企業亦形同全面「透明化」。企業不可能再靠傳媒關係,傳播或遮掩某些資訊,來達到某種目的。這可能是消費者的福氣,以後,企業價值第一守則:誠實。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adoinfile/Section_Logo/6339611sign.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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