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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生術數研究社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吳問天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如何類聚?如何群分?何以吉凶生呢?
-- 作者: 本有正念 讓小妹試答,有錯請指正。 [i]如何方以類聚? 如何物以群分? [/i] 從繫辭傳,第二章 又,陳潔淮老師在易學易經的第二講解說明,古人包羲氏(即伏羲氏)上觀天文、下觀地理,近取人生,遠取諸物而定出八卦,即把世間萬物[b]以象歸類[/b]。 [i]為何吉凶生矣?[/i] 及 第十一章 文王[b]利用象作卦辭[/b]於憂患之時,用於斷事,决定吉凶,六十四中凶多於吉。 [i]用於日常生活中,如何方以類聚? 如何物以群分? 為何吉凶生矣?[/i] 舉例說,每間公司必定把工作[b]歸類[/b] ---[b]以簡馭繁[/b],並分派給合適員工跟進,而負責同類工作的員工必定坐在一起 --- 即([b] 類聚[/b]);有時因為利益關係,即使是同部門的員工也會分黨分派,[b]群分立見[/b],理所當然,為了爭取黨派之利益,合作或衝突現象出現,得益者吉、失益者凶,得失吉凶生矣。 再舉一例,就一個人而言,在開始工作之前,必先把工作分辨是自己的工作或是別人負責的部份,再定好[b]「輕重緩急」[/b] 四類,如果這麽簡單的分類也搞不好,吉凶立見,老闆不責罵您也出奇呢! :em15:
-- 作者: 0to1 哇..本有姐姐..咁勁架
-- 作者: 紅月
兩個角度 其二
-- 作者: 易林 靜故類聚;動以群分,此亁坤之變化,亁生故吉、坤殺故凶,故吉凶生矣。此實承接:天尊地卑......變化見矣,不宜分開闡釋。
-- 作者: 地山謙 此乃言陰、陽之用。 就如一卦中六爻的陰陽之所以可斷吉凶,其理同。 當然,爻位的決定亦是其中一大影響,因此才要懂得何謂“聚”、何謂“分”。
-- 作者: 緣生
[quote][b]下面引用由[u]易林[/u]在 [i]2004/11/07 00:36am[/i] 發表的內容:[/b]
-- 作者: 吳問天 久不涉足易門,已忘了這篇貼文,現在補回。^^
"類聚"專指陰陽相遇而聚合,陰陽之理,同性相敵而異性相感,此其性也。 故此,有陰必有陽以應之,有陽亦必有陰以承之,「方以類聚」者,即由於陰陽相應,故能聚合於一方,各從其類。 「物以群分」者,一方物事聚而成群,而各方所聚則各有所屬,故便有所區分。 吉凶生乎動,前言「剛柔斷矣」,知曉時序變化之象,再據「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法則,若動適其時、合其位則吉,反之動非時、悖其位則凶,故說「吉凶生矣」。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是古人仰天俯察所歸納的結論,亦由此帶出了術數應用上的三大法則:
-- 作者: 緣生
[quote][b]下面引用由[u]吳問天[/u]在 [i]2005/08/06 04:40pm[/i] 發表的內容:[/b] 言簡意賅 :em06:
-- 作者: 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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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unae 天地本無吉凶,吉凶出自人心;天地之間,人在其中,變易才有其意義,才有所謂吉凶…
-- 作者: 緣生
[quote][b]下面引用由[u]Lunae[/u]在 [i]2006/03/08 00:09am[/i] 發表的內容:[/b]
坊間習術數者,大多只喜談吉凶,而疏於明是、非,分善、惡。 《易》之大道,正正教我們如何能明善、惡,辨吉、凶,知進、退。 若果善、惡不分而妄談吉、凶,次序誤矣。 因此人心本無象以觀之,但卻可從其“方、類”以察, 在『物以類聚』的原則下, 則可反推其人其事,鑑其氣、知其質、辨其根。 人是有善、惡之選擇,故此怨天尤人只是懦夫的行為, 習《易》就是本陰、陽之源,法天、地之德, 而減少後天人為行事之錯失,則吉凶已可隨《易》而變了。 願眾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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