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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緣生
[這篇文章最後由緣生在 2005/09/10 08:52pm 第 1 次編輯] 作者:林忠軍[/b] [b]一、導言[/b] 《周易》這部書獨特之處在於它除了有一套語言文字系統外,還有一套被稱作卦爻象的陰陽符號系統。而把《周易》符號系統視為筮占記號的同時,又承認它與語言文字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繫,從而引申出以《周易》卦象符號詮釋文辭的方法,這種方法被稱為以象解《易》法。因漢代易學家注重以象解《易》和以數解《易》,後世稱漢易為象數派。西漢以孟喜(約西元前90—前40)、京房(西元前77—前37)為代表的易學家,運用象數觀念和當時天文曆法等知識,創立了以卦氣為主要內容的象數易學體系,從而改變了易學發展方向,成為漢代易學主流。《易緯》以通論形式總結了西漢象數易學成就,完成了易學變革。東漢以馬融(79—166)、鄭玄(127—200)、荀爽(128—190)、尤其是虞翻(164—233)等為代表的易學家承襲西漢易學傳統,張揚象數,把象數作為主要工具,詮釋《周易》經傳,形成一整套龐大而完備的以象解《易》方法,象數易學由此達到鼎盛。以象解《易》作為兩漢易學一種獨特方法,在古代易學乃至整個文化科技發展過程中起到重大作用。然而,當今易學界(尤其中國大陸)對於這種方法研究略顯薄弱。基於此,鄙人以淺見析之,以就教于方家。
-- 作者: 緣生
[這篇文章最後由緣生在 2005/09/10 08:52pm 第 3 次編輯] 從“觀象系辭”到“觀象玩辭” 以象解《易》,並不是漢儒的獨創,最早始於春秋。在《春秋左傳》和《國語》兩部書中記載了許多以卦象解說卦辭的筮例。如《國語•晉語》記載晉公子重耳以《周易》占借秦力量取得晉國,司空季子在解說卦辭時使用了震為車、為雷、為長;坎為水,為眾,為勞;坤為土,為順等卦象。又如《左傳•莊公二十一年》記載陳厲公生敬仲以《周易》占遇《觀》之《否》,也採取如《國語》相類似的卦象釋辭的方法 。這是我們能見到最早用八卦之象解釋《周易》文辭的資料。 明確提出以象解易方法,並加以運用是《易傳》。 在《易傳》看來,《周易》卦爻符號體系來自于現實,是對客觀世界的效法或模擬,它具有著物質的屬性。主要表現在這個由三畫和六畫構成的卦象效法了天地萬物的繁雜形態。經過古聖人仰觀俯察、化繁為簡從客觀世界中抽象出陰陽符號,這個符號就是卦象。卦象有象徵之義,它象徵的是天地萬物。《系辭》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陰陽爻效法了物質的運動。爻,有效法之意。效法的物件就是動。《系辭》:“爻也者,效此者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爻。” 由於八卦和六十四卦效法天地萬物,故八卦和六十四卦具有了物性,包含了天地陰陽之道。《系辭》:“《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不僅如此,八卦成為表徵八種類型的物質及其相關的諸多事物的符號。《說卦》按照事物的形態、結構、屬性等把世間複雜的事物分成了八大類,使每一卦象徵一類不同於其他七卦事物。如八卦的自然之象:乾為天,坤為地,震為雷,巽為風,坎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兌為澤。八卦基本屬性:乾為健,坤為順,震為動,巽為入,坎為險,離為麗,艮為止,兌為說。八卦的動物之象:“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八卦的人體之象:“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八卦的家庭之象:乾為父,坤為母,震為長子,巽為長女,坎為中男,離為中女,艮為少男,兌為少女。八卦的方位之象:乾為西北,坤為西南,震為東方,巽為東南,坎為北方,離為南方,艮為東北,兌為西方。《說卦》最後是把其他物象一一分類,分別以八卦概括之,即所謂“八卦廣明卦象者也”。 由此可以看到,在《易傳》這裏,八卦符號不再是極為抽象陰陽線條,而是內涵豐富物質世界的符號,在這個意上說,《周易》是宇宙代數學。 《周易》除了有一套獨特的陰陽符號體系外,還有一套語言文字。那麼《周易》在成書過程中,其卦爻符號與文字語言有沒有關係?具體說,卦爻符號在文辭創作中是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實,《易傳》作了明確的說明。《系辭》云: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明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 聖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凶。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 從這些引文看,是說卦爻象效法客觀自然,卦爻象之動,是吉是凶已定,而卦象所顯示的吉凶是通過系辭說明,即卦辭是說明吉凶的文辭。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卦爻辭是根據卦象作成的,即“觀象系辭”。對此,李鼎祚解說更為明確:“案文王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系屬其辭。”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卦爻辭是表達卦象意義的,即《系辭》所謂“彖者,言乎象也。”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易傳》進一步提出了言、象、意關係問題。《系辭》云: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言。” 此謂語言是多樣複雜的,又是隨意的,用有限的和具有相對穩定的文字很難把多樣的語言完全表示出;意義和思想深奧而博大,用複雜和相對確定語言很難把。意義和思想表達盡。顯然,這裏指出文字在語言表達中的局限性,那麼,卦爻符號的設置和卦爻辭設置為解決這個困惑而找到了出路。《系辭》認為,卦爻象從表現形式上說,它既不是人們一般使用的文字,也不是由一般文字構成的語言,而是直觀而抽象、有著豐富而深遠內涵的記號。卦爻辭“雜而不越”,立意深遠,委婉而適中,條理通達,完全克服了一般語言文字的局限,具有規範化語言特徵,成為表達意義和思想的最理想的工具。 既然卦爻辭本於卦象,表達卦象的意義,那麼,理解和詮釋卦爻辭,則不能忽視卦象存在。在這種理念支配下,《易傳》作者提出“觀象玩辭”論斷。《系辭》指出: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序”,虞氏本作“象”,清人李道平曰:“蓋以下文‘居則觀其象’,故知‘序’為‘象’也。” 按:帛書《系辭》本也作“象”,故虞本為是。“玩”,有玩習、玩弄之義。《說文》:“玩,弄也。”《爾雅•釋言》:“弄,玩也。”此段話本來講的是君子當以《周易》處世,閒居則觀察卦象、玩習文辭,以明吉凶之理,行動則觀察爻變而而進行筮占。從“易之象”和“爻之辭”、“觀其象”和“玩其辭”句子對舉看,內涵著通過觀察卦象而學習和詮釋文辭義蘊,即是說,象和辭一致不二,觀象必須玩辭,而玩辭也必須觀象。 “觀象玩辭”是《易傳》解《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中以《象傳》和《彖傳》最為典型。高亨先生指出:“蓋《易傳》常以象數解《易經》,《彖傳》、《象傳》以象數解《易經》之卦名、卦辭及爻辭者,更為多見。” 如《象》釋《蒙》云:“山下出泉,蒙。”釋《訟》云:“天與水違行,訟。”釋《晉》云:“明出地上,晉。”釋《井》云:“木上有水,井。”《彖》釋《泰》云“‘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釋《睽》云:“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這裏的山、泉(水)、明、地、木、天、火、澤、說、麗、二女(中女、少女)皆為八卦之象。《彖傳》和《象傳》等也以爻象釋爻辭,即取爻之陰陽剛柔及其關係(位元、乘、承、應等)解說爻辭。高亨先生將這種以象解《易》方法歸結為“剛柔相應”、“剛柔相勝”、“剛柔位當與位不當”、“剛柔得中”、“剛柔居尊位或居上位或居下位”、“柔從剛與柔乘剛”六種形式。 朱伯昆先生則以當位說、中位說、應位說、乘承說、往來說、趨時說來概括《易傳》以爻象注易的體例。 值得說明的是,以象注《易》是《易傳》是重要的方法,但它有很大的缺陷,它沒有把這一原則貫穿到底,“從邏輯上講,並不能解釋通《易經》中所有的象辭相應之理,解釋不通時,則採取回避的態度,特別是經文中的重複文句,難以回答。” 其以象注經方法也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說,《易傳》作為儒家代表作除了以象注易方法之外,還有比以象注易更重要的、與儒家思想緊密相關的方法,那就是義理方法。
-- 作者: 緣生
[這篇文章最後由緣生在 2005/09/10 08:52pm 第 1 次編輯] 自漢武帝獨尊儒術、立經學博士以來,功名利祿所使,漢儒絕對崇拜易學文本和聖賢權威的言論,認為《周易》與其他經學典籍一樣,字裏行間蘊涵著絕對的、永恆的,普遍的真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聖賢與天地同德,是智者和真理的化身,體現著古代理想人格,他們所闡述的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如前所言,作為儒家解釋《周易》的著作《易傳》,提出“觀象系辭”和“觀象玩辭”。生於漢末虞翻堅信《易傳》正確性和權威性,認為《周易》中每一個話、每一個字並非聖人隨意而作,皆源於象,從而激發他們極力張揚象數符號在卦爻辭形成中主導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開顯《周易》文辭背後的象數,不遺餘力地探求其卦爻辭與卦爻象、甚至《易傳》之辭與卦象之間的內在聯繫。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虞翻一方面總結批判了兩漢易學在以象注易方面出現的問題。 另外一方面,他繼承了由《易傳》開創、漢儒倡導的直接以《說卦》中八卦之象解說《周易》卦爻辭。虞翻注《夬•九四象》“聰不明”云:“坎耳離目,折入於兌,故聰不明矣。”按《說卦》:坎為耳,離為目,兌為附折,故虞氏言“坎耳離目,折入於兌。” 但是,《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系辭取象相當的隨意性,無一定規律,更何況有的易辭並未經過作者觀象而成。如孔穎達所言:“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喻也。或取天地之象以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如此之類,《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 同時,《說卦》所列的像是有限度的,《易傳》以象注《易》方法(易例)也是屈指可數的,用《說卦》中所列的卦象和《易傳》取象的體例完全揭示如此複雜系辭之根據,證明《周易》象辭之間的聯繫,以象融通文辭,是無法實現的。在這裏虞翻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堅信《周易》是觀象系辭,要以象注經,另一方面絕對崇拜儒家聖賢,又要固守《易傳》方法。為了擺脫這個困境,他不遺餘力地研讀《周易》經傳,不厭其煩地思索、體味聖人之意。經過漢儒不間斷探索,最終他們創立了一套繁雜的、而自以為符合聖人之意注《易》方法。 (一)、以象生象 虞翻或根據《說卦》現成的八卦之象引申推演,或對《周易》文辭進行考證,或通過對其他文獻旁徵博引,以增加象的數量,即所謂的“以象生象”。這象被稱為“逸象”。最早。提到逸像是成書于東漢後、並以反映漢易為內容的《荀爽九家集解》本 。按照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記載:《荀爽九家集解》本,《說卦》乾後多四象:乾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坤後多八象:坤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震後多三象:震為王、為鵠、為鼓。巽後多二象;巽為楊、為鸛。坎後多八象:坎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離後多一象:離為牝牛。艮後多三象:艮為鼻,為虎、為狐。兌後多二象:兌為常,為輔頰。共有三十一象。 從注《易》看,馬融、荀爽、鄭玄、宋衷、虞翻皆有逸象,如《子夏易傳》言坎為小狐,孟喜言坎為狐,馬融言兌為虎,荀爽言乾為神,為久,為君子,為晝,坤為田,為鬼,為邑,為朋,為夜,為暗昧,震為林,為號令;坎為云,為淵,為大川,離為飛鳥,巽為號令等。鄭玄言震為門、為日門、為牛之足。坎為大川、為丈夫。離為槁木、為天文、為黃牛。艮為鬼門、為宮闕、為地文。兌為暗昧、為暗澤、為和悅。虞翻是集兩漢象數易學之大成者,所使用逸象數百條。 惠棟撰《易漢學》采虞氏逸象三百三十一,張惠言撰《周易虞氏易》,錄虞氏逸象四百五十六,紀磊撰《虞氏逸象考》“取惠、張二家說,證其正是,辨其失違,又續搜得逸象六十六事。” 方申撰《虞氏逸象彙編》輯虞氏逸象一千二百八十七。 這些逸象有一些可能是《說卦》的逸象,但大部分是漢儒根據經的需要從《周易》經傳推演出來的。清儒陳燾熊指出:“按說《易》者所陳卦象,不見於《說卦》者,或據易推衍,或采他書相比附,豈易中本有其義,而今逸之哉?逸象之名殊未安。” 陳氏所言極是。漢儒推演出“逸象”,極大地擴展了八卦之象的數量,為以象注易奠定了基礎。由於所謂的“逸象”大部分是從《周易》經傳中推演出來的,反過來以這些逸象解說《周易》經傳,則易於反掌。虞翻注《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和《蒙》六五“童蒙吉”云“艮為童蒙。”《蒙》外卦為艮,艮有“童蒙”象。 (二)、象外生象 虞翻除了最大限度拓展象的數量外,又在取象方法(或稱易例)上下功夫,即為了得到某種象,依據《易傳》片言隻語創立了許多取象方法。“是故往來上下云者,謂卦倒轉後爻位之進退而已;易家則以升降、卦變為說。二四、三五同功異位云者,謂因爻位遠近、貴賤,以判其吉凶而已;易家則據為互體之例。在天成象之語,謂日月星耳;虞翻演之以成納甲之術。” 虞翻在注《易》時,根據需要不斷地改變取象的方法,即所謂的“象外生象”。 首先,虞翻承襲了漢儒易學一些取象方法,今以互體、卦變、消息取象注《易》加以說明。互體法是漢儒注《易》常用方法。互體,是通過變換人的視覺,對六爻重新組合排列,從而獲得不同於內外卦的兩個或者更多個三畫卦。孔穎達說:“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互體之法,最早可以追溯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記載,陳厲公生敬仲,用《周易》占之得《觀》之《否》,周史曰:“……坤,土也;巽,風也;幹,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杜預注云:“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 這是易學史上最早使用互體之證。至漢代,以京房、鄭玄、虞翻為代表易學家善於用互體取象。如京房注《歸妹》云:“互見離坎,同於未濟。” 此言歸妹 二三四互體離,三四五互體坎,與未濟下離上坎同。鄭注《大畜》“不家食吉”云:“自九三至上九有頤象,居外是不家食吉而養賢。” 此是以別卦互體說《易》之例。大畜 三四五互體震,四五上為艮,上艮下震為頤 ,頤有食養之意,《序卦》云:“頤者,養也。”居外卦是不在家之象,故卦有養賢之義。虞翻是最善於運用互體注《易》易學家,他不僅繼承了兩漢以來互體方法,更重要的是創造發明了許多不同於以前的互體法。如其互體分為互體經卦,互體別卦。就互體別卦而言,有五畫連互,四畫連互,還有四畫連互、五畫連互不全之別卦等,按照這些方法,一卦可以互出十五個別卦。 今就舉一個不同於其他互體例子加以說明:《需•象》:“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虞翻注云:“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於口為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為食,故以飲食。……故宴樂也。”需卦 內卦為乾,乾為君子。外卦坎為水,二三四互體兌,兌為口。水流於口,有飲之象。二爻以陽爻居陰位失位,變正為陰爻,變正的陰爻與初爻是震象半顯,需卦三四五互體離,與下半顯震卦,組合成噬嗑,噬嗑為飲食之象。《雜卦》:“噬嗑,食也。”在這裏,使用了三個互體,其中一個是虞氏獨創例子,即使用半象互體。 卦氣說,是易學與天文曆法相結合的產物。將《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與一年中的 四時、十二月、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相匹配,就是卦氣說。其主要理論是四正卦說和六日七分說。清儒李道平指出:“以坎、離、震、兌四正卦為四時方伯之卦,餘六十卦,分佈十二月,主六日七分。又以自複至坤十二卦為消息,餘雜卦主公、卿、大夫、侯。風雨寒溫以為征應。” 此是言以四正卦主四時,四卦二十四爻主二十四節氣。其餘六十卦主一年十二個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每月值五卦,以複、臨、泰、大壯、夬、乾、姤、遁、否、觀、剝、坤十二卦辟卦(消息卦)為君,主十二辰(月),其餘為雜卦為臣,以公、卿、大夫、侯主之。六十卦與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日相配,每卦主六日,又餘五日四分之一日。五日四分之一日分為八十分,得四百二十分,除以六十卦,又得七分。故有六日七分說。按傳統的說法,卦氣理論的形成和定型歸於孟喜。《新唐書》一行《卦議》曰:“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說易本於氣,而後以人事明之。”但孟喜卦氣資料存者很少,今存完整卦氣說見於《易緯》。卦氣說是兩漢象數易學產生和形成的重要的標誌,也是當時易學家注《易》、建立筮法體系的方法之一。就注經而言,虞翻與兩漢易學家一樣使用過卦氣注《易》。虞注《複》“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云:“謂出震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為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複卦沒有與“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之辭對應的象,虞氏聯想到消息卦,從消息卦釋之。乾坤兩卦陰陽消息為十二消息卦,一陽長至坤初為複,至二為臨,至三為泰,至四為大壯,至五為夬,至上為乾;一陰長至初為姤,至二為遁,至三為否,至四為觀,至五為剝,至上為坤。複卦內卦為震,震為出,從複至乾,其內外卦由震變兌、乾;姤內卦為巽,巽為入,從姤至坤,其內外卦由巽變艮、坤,十二消息卦而無坎象,坎為疾,故“出入無疾”。複卦五陰一陽,以初陽爻為主,初陽爻以陽居陽位得正,陽長至二為臨,臨內卦為兌,兌為朋,兌於內卦為“來”,故“朋來無咎”。 卦變是指一卦中陰陽兩爻交易互換,而使一卦變成另一卦。卦變說最早見於《彖傳》。《彖傳》所謂“上下”“往來”,皆就卦變而言,後世言卦變者皆發軔於此。 在漢代最善言卦變的是荀爽和虞翻。二者卦變大致相同,荀氏卦變說“見注者二十六卦,不同虞者,《蹇》、《解》、《萃》三卦”。 其卦變內容是,大部分卦本之於十二消息卦,即由於十二消息卦陰陽兩爻互換而生出其他卦:二陽四陰之卦來之臨、觀,二陰四陽之卦來自遁、大壯、三陰三陽之卦來自泰、否等。 卦變是荀、虞取象的重要形式之一。如荀爽注《困•彖》“險以說”云:“此本否卦,陽降為險,陰升為說也。”此謂否 上陽爻和二陰爻互易而成困卦 ,上陽爻降二成坎為險,二陰爻升上成兌為說。這裏從卦變角度揭示了困卦意義,說明了困卦卦義“險”與“說”本之否卦。虞翻注《解》“利西南”云:“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解上震下坎,震坎無“西南”象,也無眾象,而解本之臨,臨上坤下兌,坤為西南,為眾。故利西南,往得眾。 其次,虞氏創造了更多取象方法,滿足注易需要。最常見的有之正、旁通、兩象易、反對、納甲等方法。在注《易》取象時,有時用一種方法,有時幾種方法並用。對於以象注易方法的取捨完全取決於注經的需要。一般說來,對於容易取象的易辭,能用一種方法則用一種,而對於複雜易辭則往往幾種方法交替使用。 虞翻注《同人•彖》“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云: 旁通師卦,巽為同,乾為野,師震為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幹行”也。 由於易學家對於易學文本理解深淺差別和易學知識掌握不同,虞翻與兩漢易學家擅長使用取象方法不完全一樣,其掌握取象方法種類或數量也有相當大的差別,如鄭玄善用用爻辰、爻體,不用卦變;荀爽善用升降,虞翻善用卦變、納甲、旁通等。虞翻為了達到完全以象融通易辭目的,以其宏大的視野,獨創一系列的取象方法,他成為兩漢運用取象方法最多易學家。正因為如此,虞翻與其他易學家在取象方面,不盡相同,甚至相差懸殊。如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九家易》直接取“逸象”。《九家易》云:“坎為叢棘,又為法律,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人之以事。……”鄭玄以爻辰、互體注之。鄭注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於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內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 虞翻以卦變、爻變、互體等注之。虞注云:“徽纆,黑索也。觀巽為繩,艮為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于叢棘也。”“觀巽為繩”是言卦變,坎自觀來,觀外卦巽為繩。“二變則五體剝”是言爻變互體,即坎二爻變陰爻,初至五爻體剝卦。 又如坤“西南得朋東北喪朋”。馬融和荀爽以卦氣釋之。馬融注云:“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荀爽注云:“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虞翻以納甲釋之云:“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行朋,謂二陽為朋,……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為喪故也。” 總之,儘管虞翻為了達到以象融通易辭,證明象辭之間的聯繫,創造出許多取象方法(或者稱易例),彌補了《易傳》取象之不足,在注易過程中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然而由於《周易》“系辭”的隨意性和複雜性,無論哪一種體例都沒有也不可能以一貫通之。不僅如此,更有前後矛盾。漢儒以象注《易》,各持其例,自立門戶,看似有據,而又不能完全說服或駁倒對方,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此。 虞翻注易推崇象數,並沒有將以象數注《易》視為唯一的方法,或者說不排斥漢儒注經其他方法,相反,漢儒在凸顯以象數注《易》同時,仍然非常注重使用文字訓詁方法,解釋字詞句含義,整體上保持與整個時代一致。從現存資料看,無論是西漢孟喜京房,還是西漢馬融、鄭玄、虞翻在注易時皆用過訓詁方法。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把漢儒治《易》特點歸結為象數兼訓詁。漢儒這種象數兼訓詁的方法與後世興起的義理方法截然不同:專以象數為工具輔之訓詁解釋《周易》經傳之辭、探討易學問題、揭示象數與易辭內在聯繫,是謂象數之學。象數易學往往與古代自然科學相結合,偏重于天道。以箋注之學為形式、以凸現和闡發《周易》卦爻辭哲理、建構理論體系為宗旨的是謂義理之學。義理之學往往與社會科學相結合,偏重於人道。
-- 作者: 緣生 [b]四、餘論:對漢儒以象注《易》方法評價[/b] 象數與義理原本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就《周易》成書而言,象數是《周易》之本,先有象數符號體系,後有內涵義理的卦爻辭,卦爻辭是參照一定象數而作,因此,我們可以把二者視為形式和內容的關係,象數是形式,義理是內容,象數發為義理,義理不能脫離象數而存在。以象數建立起來的《周易》又蘊含了義理,義理是物件數的抽象和昇華。象數和義理在《周易》中互為表裏,離開了象數,《周易》就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在易學研究中,對於象數態度,不可走極端,如皮錫瑞所言:“說《易》不可盡掃象數,亦不可過求之象數。……《易》之言象已具,則不當求象于《易》之外,《易》之言數已具,則不當求數于《易》之先。” 以虞翻為代表的漢儒承襲《易傳》的思路,關注象數符號,以象數符號為工具,理解和詮釋易辭,還《易》之本原,合乎《易》作者之意,不失為一注易之正確理路。如李道平所言:“作《易》者,不能離象數以設爻彖。說《易》者,即不能外象數而空談乎性命矣。” 自古迄今,注《易》方法很多,有文字訓詁法,有義理分析法,有歷史考據法等,以象注易法不是唯一的,但它以象解說系辭根據,證明象辭之間聯繫,是其他任何方法所不能取代的。時至今日,其方法在易學詮釋中仍然有一定價值,不可全廢。 從易學發展看,兩漢象數易學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漢儒以探求易之本義為旨歸,運用取象方法和訓詁方法,對於易辭分文析義,考辯異同,力求一言一事必有其征,其學風篤實謹嚴,這是易學詮釋第一階段或最基礎階段。宋儒以理注易,釋人事,明天道,建立了龐大而精微易學體系,是易學詮釋第二階段,也是易學研究最高階段。只有通過使用取象和訓詁方法對易辭做具體的、細微、扎實的解釋,揭示其本來意義,才可能使易學研究得以昇華,闡發出博大精深的易理,在這個意義上說,兩漢象數易學是易學發展必不可少一個環節。 從其內容言之,象數易偏重于天道,義理易偏重於人事,“唯其各有所長,所以這兩派的 易學都有其存在充足的理由,各自對易學的發展作出了自己所特有的貢獻;唯其各有所短,所以無論象數派還是義理派,誰也不能獨霸天下,而是各領風騷,此消彼長,他們的矛盾鬥爭構成了易學發展的內部的動力,並且在天人之學的整體作用的支配下,被迫超越狹隘的學派門戶之見,各自向對方尋求互補。” 也就是說,易學發展內在動力在於象數易學和義理易學對立衝突,惟有二者對立衝突,才會出現互補融合,從而推動整個易學發展。換言之,惟有漢儒偏重象數、以象數注《易》,才會出現與之相反的宋儒偏重義理、以義理注《易》。若沒有兩漢象數易學及其暴露出問題,就不會產生魏晉易學、唐宋易學,更不會有以清算宋易己任的清代朴學易。 漢儒失誤不在以象注《易》,而在於誇大了象數的作用,專崇象數,以象生象,象外生象。其許多方法,“求諸經文則不合,求諸十翼則無征,驗之己例,又複枘鑿”, 而以此注《易》,背離了《周易》本義,失之牽合。同時,他們重師承、守師說,只著眼字句和象數,忽略了易學中所蘊涵的、博大精深的、一以貫之的哲理,又表現出泥古僵化、機械煩瑣之弊,這就是四庫館臣所說的“其學篤實謹嚴,及其弊也拘。” “其學征實不誣,及其弊也瑣” 。 正是由於漢儒易學自身存有種種的缺陷,從而遭到了歷代易學家的批判,尤其是遭到了清代易學家的全面清算,如魏晉時鐘會、王弼,唐代孔穎達,清代顧炎武、王夫之、焦循、王引之、皮錫瑞等人漢代象數易皆有批判。如王弼指出:“案文責卦,有馬無干,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從複或值,而義無所取。” 。宋儒朱震曾一針見血地指出:“虞氏論象太密,則失之於牽合,牽合之弊,或至於無說。” 顧炎武曰:“夫子作傳,傳中更無別象,荀爽虞翻之徒,穿鑿附會,象外生象。以同聲相應為震巽,同氣相求為艮兌,水流濕、火就燥為坎離,雲從龍則曰乾為龍,風從虎則曰坤為虎。十翼之中,無語不求其象,而易之大指荒矣。” 王夫之指出:“漢儒泥象,多取附會,流及于虞翻,而約象互體,半象變爻,曲以象物者,繁雜瑣曲,不可勝紀。” 這些批判,從某種意義上說,切中兩漢象數易學之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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