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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只有威望大於等於 0 的才能查看)IZ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0+Q 春秋諸國所用筮書筮法0 王青 89年12月10日_3h .>$_{`AP 《周易》的經部原為筮書,在其成書之初的一段時期內,它和筮法是緊密相連的。《左傳》、《國語》中記載以《周易》占筮,往往運用變卦之法,但在當時,《周易》和變卦筮法並不是唯一的筮書與筮法。《史記‧龜策列傳》有云:「三王不同龜,四夷各異卜,然各以決吉凶。」在春秋年間,社會上還流傳著各種不同的筮書及筮法,《周易》及其相應的筮法在各國的運用是不一樣的。C]>7@X`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RH$Z9%d 《左傳》昭公二年(前540)載:r(V[!sN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A<r3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及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h#Y8f{rUy:(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UICe: 韓宣子所見到的《易》即為《周易》,這一點後人向無疑問。從他所表露的讚歎之情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昭公二年,《周易》還沒有廣泛流傳,只有少數文化發達,且與周天子關係密切的諸侯國能擁有《周易》。"v$Z<4~/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PLP;]%h}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前672)記載:t'Qh/l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8P %n`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5KI:z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B7 周史見陳侯當在桓公六年(前706)與莊公八年(前686)之間,具體時間不可確知。這是《周易》用於筮占見於史書的最早記載。在此之前,至少在陳國尚未見過《周易》。顯然,《周易》在當時還是一本頗為神秘的書,因此周史見陳侯才被作為一件大事載入史冊。而且,我們可以推測,在此之前,陳國顯然沒有運用變卦筮法,因此周史獻上《周易》後,陳侯馬上讓他表演了一番用《周易》占筮的操作過程。在這之後,懿氏之妻占妻敬仲,仍用的是卜法,可見用《周易》的筮占法仍未被完全接受。考察一下其他諸國的情況,我覺得這個推測可以成立。AsN%o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KZ_xC1 《左傳》僖公十五年載:KAOTT%nx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a{^-` 晉飢,秦輸之粟;秦飢,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8^}>O4%K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D ,=s0^ghxeY 這條材料中,卜徒父之筮法與《左傳》所記載的大部分筮法不同,僅用本卦而不及之卦,高亨認為此筮得卦象為六爻皆七八,不變之卦,所以不及變卦。這種解釋有一定道理。《左傳》昭公七年孔成子占筮以定立元還是立縶為衛君的筮法可以證明這一點:F~~5$[aU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Dg0]}2A 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余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鋤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三。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三之《比》三。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k$]S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_87?]Q7o 在這條材料中,立元與立縶所得的本卦之象是一樣的,都得《屯》卦,但是立元之筮無之卦,也就是說,之卦是六爻皆不變,與本卦相同;而立縶之之卦為《比》。但卜徒父的占辭不見於今本《周易》,我覺得更有可能的是卜徒父之筮尚沒有運用變卦之法。因為「遇《某》卦」的表示方法,在《左傳》中尚有一例,那是在成公十六年,晉楚戰於鄢陵,]「公(晉侯)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足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蹶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3<CV%vJ}h,g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0n5GE 和上述卜徒父之筮一樣,繇辭也不見於今本《周易》,杜預說卜徒父之筮為卜筮書雜辭,晉侯之筮為卜者辭,顧炎武認為兩例並是夏商之占,如《連山》、《歸藏》之類。我們不能斷定是否一事實上出於《連山》、《歸藏》,但此繇辭出於另一類的筮書則無異。我認為當時用雜占之書占筮是無須用變卦之法的,其原因是由於雜占之書僅有卦辭而無爻辭,這是一種較為原始的筮法,與《周易‧繫辭上》所敘述的筮占之相符。《繫辭》云:<HSMHn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3ERbqF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像兩,掛一以像三,喋之義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e@GAq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B!g107n7 這段記載只說及成卦法而不提變卦,顯然有別於《左傳》、《國語》中的大部分筮法。《左傳》中的上述二筮,正是其實例。與變卦法相比,這是一種較為粗糙簡單的筮法,但它可能是變卦法產生之前的一種通行筮法。僖公十五年(前645),秦國還在使用,《周易》和相應的變卦法還沒有流傳到秦國。成公十六年(前575),變卦筮法非常盛行的晉國也偶爾使用這種筮法與雜占之書。秦國比中原其他其他各國發展較後,《周易》及變卦法的流傳較其他中原國家晚也是合乎情理的。在更為偏遠的楚國,有證據表明,像這種簡單的占筮方法都沒有流行。何以見得?《左傳》昭公十七年(前525)載:「吳伐楚。陽丐為令尹,卜戰,不吉。司馬子魚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馬令龜,我請改卜。」」同在《左傳》,僖公四年載有這樣一段史事:[b][i]「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従長。……』弗聽,立之。」晉獻公因卜的結果不如己意,就可以改用筮法。且《左傳》中卜筮並用不止一例,閔公二年(前660),桓公占成季之生;僖公二十五年(前635),狐偃占晉侯入國;哀公九年(前486),晉趙鞅占救鄭都是卜筮並用。但是,楚國的子魚卜之不如己意,只能要求再卜;且在《左傳》、《國語》中未見有楚、越等國用筮的記載,可見筮法尚未流行於楚、吳、越等鄙遠之國,不然,子魚完全可以以如晉獻公一樣改用筮法而求得一個滿意的結果。x.?M=p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Z~m^]!a 變卦法的出現在占筮術上是一個巨大的進步。用變卦法之後,筮占的適應性就大大超過了本卦法。它可以利用本卦象、卦名、卦辭、爻象、爻辭和變卦卦名、卦辭、卦象、爻象、爻辭,還可以利用本卦及之卦的關係等等,涉及的因素如此眾多,解釋起來就有充分的周旋餘地,完全可以根據「身、位、時、事、占」等五物得出一個最合情理、最圓通的結果。《國語‧晉語四》記載:s|S0;=K$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4N$ 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源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也。眾而順,文也。文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眾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WpY]<$OfI #^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O[`NN=5 此事發生在魯僖公二十四年(前636),秦國的筮史僅及卦象論斷吉凶,且使用的依然不是《周易》的繇辭,所以有不吉之斷。而司空季子則根據卦名及卦象綜合分析,並參之以《周易》本卦變卦二卦的卦爻辭,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可見,變卦筮法的周旋餘地甚大,給筮史主動發揮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本卦筮法,這些都是變卦筮法取代本卦筮法的重要原因。我認為,變卦法的出現,當與《周易》的基本成形有很密切的關係。《易》的原始形態僅是在卦象後面附以一些占辭,並不像今本所見的具有與爻辭那種一一對應的關係。巫史成卦後,根據卦象隨意選擇其中一條斷占。到最後編定《周易》時,才把占辭按照一定的條理與系統附於爻象後面。爻辭定位後,才以相應爻辭或卦辭斷占。變卦法的產生,使占辭的確定有章可循:一爻變,則以變爻之辭占。這種情形在《左傳》中出現十四例,十三例是以變爻之辭占,一例不用爻辭,因為僅以卦名與卦象足以圓到地解釋占事。數爻皆變及六爻不變,則以卦辭斷占。說到這裡,我們順便想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左傳》襄公九年,穆姜始往東宮時,筮之,遇《艮》之八。歷代注家對此都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杜預注為雜用《連山》、《歸藏》之易法,以不變之爻占之。然此卦仍以《周易》中《艮》卦卦辭斷占,所以孔穎達認為杜預其言無所據。考《國語》尚有二例以八記之,此三例不是數爻皆變就是六爻不變,為不能確定爻位、以卦辭斷占之例。xy0YjM{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3JY)8v< 春秋年間流傳的其他筮書,現在已全部湮沒無聞,但我們對這些雜占之書的情形仍可作一些推測。上文我們曾說過,秦晉兩次用本卦法占筮,包括《國語》中秦國筮史為重耳回國用的筮占,使用的都是雜占之書,這可能表明,這些雜占之書尚不像《周易》那樣有爻辭與爻位的一一對應關係,其面貌與《周易》的原始形態相似,僅是在卦象後面附以一些占辭,所以,僅用本卦筮法就能解決問題。其二,據今人高亨、李鏡池等人的研究,《易》中的卦名,除一些基本卦象可能是先有卦名後有卦爻辭之外,其餘的卦象大都是後人根據卦爻辭而命名的。而雜占之書筮辭與《周易》完全不同,不應該有與《周易》相同的卦名,《左傳》中所記之卦名當是作者為記敘方便而後添的。不過,以上兩點的推斷尚無有力的證據加以證實,有待於新材料的發現,以推翻或證實上述推斷。6:>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O`k)|_ [ 文獻》1992年第2期]9i c7m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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