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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ainbow在 2006/12/02 08:44pm 第 2 次編輯].
留意這是 曾可威 的被警察逮捕照片, 他的頭髮染成 紅 / 金色。他是被他的前女友 (賢仔繼母) 拖入犯罪案例 -- ?? 頭髮染成 紅 / 金色 吸引桃花劫?? %=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QO 繼母 孔敏儀 很冷血, 即使她聲稱她有悔意 ,她應該坐牢 at maximum penalty - 她有預先計畫 (Premeditated) 傷害一個無辜的小孩。小孩的傷口是永遠的 - 賢仔是終生傷殘。一個冷血的成人應該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她是完全自私和冷血 - 因為她有詳盡的計畫傷害一個無辜的小孩。Post-partum depression (產後抑鬱) My A$$. 產後抑鬱 -- 是衝動的行為, 不是預先計畫好的行為. ^y=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ABYK: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Iqa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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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查看圖片詳細資料o_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dJ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HDOY$ 法官指被告曾可威毫無悔意,重囚十八年。 (資料圖片)
賢仔繼母前男友重囚18年o8 (2006-11-30 06:05:00)
【東方日報專訊】七歲男童岑浩賢被斬傷案,六名被告其中五人昨日於高院原訟庭,就蓄意傷人等罪名接受判刑。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形容此案為「最邪惡傷人案」,策劃全案之主謀曾可威,被重判入獄十八年,其餘四人亦被判監二至十年。至於賢仔的繼母孔敏儀,則押後兩星期判刑,待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完成後方決定刑罰。
本案被告孔敏儀、曾可威、羅嘉豪、陳展航及伍德榮,被控在去年八月廿五日,於梨木樹擥第五座地下外,蓄意傷害當時七歲男童岑浩賢。孔、羅、陳三人認罪,曾、伍兩人則在受審後被判罪成。至於第六名被告楊勝光,則承認協助桝唆傷人罪。六人昨日求情後,除孔敏儀因被疑患有產後抑鬱症而須索取報告外,其餘五人均即時被判刑。
法官賴磐德一開始宣判,便嚴正表示:「刑事法庭雖已習慣面對邪惡事情,但本案卻是多年以來,最為邪惡的蓄意傷人案件之一。」他指曾可威接受始作俑者孔敏儀的酬勞後,便長時間進行策劃,並冷血地將計劃付諸執行。受曾可威所聘斬人的羅嘉豪,以及由羅召來幫手制服賢仔祖母的陳展航,亦都與羅一樣,純粹為錢而參與其事。
斬孩童罪行更嚴重 {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tG& 法官指本案被斬的目標人物年僅七歲,買兇者又指定要完全斬斷目標人物右手,都是大幅增加案件嚴重性的因素。考慮到上述三人是在知情下犯案,法官決定以十八年作為量刑起點。他表示明白此量刑起點遠較一般傷人案高,但只是反映此案的特殊嚴重性。如要比較,潑鏹毀容的案件之嚴重性或較接近,但此案以孩童為目標,故仍有所不及。他又表示,如賢仔的手真被斬斷,刑期必定更長。
法官指出,曾可威在證供一面倒的情況下仍不認罪,顯示他全無悔意,因此不獲減刑,判監十八年。羅嘉豪和陳展航則認罪並作供頂證同黨,供詞誠實可靠,故可獲大幅減刑,由十八年減至十年。而陳更因無親自斬人,刑期再獲減至九年。雖然兩人犯案時俱十六歲,但法官認為不論是否成年,都應明白本案罪行之嚴重性,故不接納兩人以年輕作減刑理據。
接載司機亦囚8年 RE(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術數研究 PUo 至於擔任車手的伍德榮及為曾可威招攬伍德榮加入的楊勝光,法官則同意兩人可能只知案件涉及傷人,未必知道案件涉及斬斷孩童之手,故刑期可較短。不過就算兩人不知情,但在量刑時,仍須考慮整件事之嚴重性。最後法官決定判伍監禁八年,而楊承認的協助桝唆傷人罪,法官則以最高刑罰三年監禁作考慮起點,因他認罪,最後獲減為兩年。
本案被法官形容為多年來最邪惡的案件,連案件主控官亦有同感。已有逾二十年檢控經驗的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在判決後亦表示,此案是他檢控生涯之中,其中一宗最嚴重和最殘酷的案件。對於受案件影響的賢仔一家,他感到十分遺憾。但他更關注的是兩名年僅十六歲的中學生,何以竟被招攬成為斬人兇徒。他覺得這點,很值得再去深思。
負責調查此案的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陳國強亦稱尊重法庭裁決,相信市民會為公義得以彰顯而高興。他表示在調查初期,曾懷疑案件涉及黑幫、錢債、甚至神經漢傷人,但很快便縮窄至家庭問題。期間市民的支持和特首對案件的關注,都振奮了調查人員士氣。
案件編號:HCCC32,3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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