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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尾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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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見子女正熟睡,不忍吵醒他們,又急着去買點東西,留下孩子獨個兒在家裏,這算犯法嗎﹖P;;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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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孩子在家中,可能觸犯以下香港法例﹕I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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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eD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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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指出,任何超過 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WG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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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情况 可囚 3至 10年Nu%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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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孩子在家中是否犯法,要視乎情况。法例指要「故意」(英文為 Wilfully)忽略孩子,或令小朋友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損害,才構成罪行。他理解「 Wilfully」為惡意,若父母僅準備短暫離家,迅速到便利店買點東西便回來照顧孩子,從沒想過令小朋友受傷害,便不算「惡意」忽略他,亦不構成罪行。但若用鎖鏈關上大門,出門 4天,任由孩子在家中沒人照料,就有可能犯法。O]*k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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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案情嚴重程度,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 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 3年。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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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獨留孩子在家,引發意外可大可小。無論是否犯法,愛惜子女的家長都不應以孩子的安全作賭注。~o








發表文章時間2005/11/06 11:28pm IP: 已設定保密[本文共 1202 位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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