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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基礎] [轉載] 沈括 與 節氣曆

 十二氣曆 

 

☉☉二十四節氣的設置,是中國古代在曆法制度中的一項獨特創造。它正確地反映了一年中季節和寒暑交

替的客觀規律,對於指導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生產有著重要的意義。

 

☉☉至遲在西元前7世紀的春秋時代,節氣的概念即已產生,開始在曆法中採用。但由於春秋戰國時期的

分裂割據,各國曆法中所設置的節氣沒有統一,有用8個節氣的,也有用30個節氣的。現行的二十四節氣

制度,大約是在西元前3世紀末期的秦漢之交確定下來的。

 

☉☉二十四節氣的設置方法,最初是把太陽的一個回歸年長度分成24等分,均勻地分佈於一年之中。這種

方法稱為平氣法,在傳統曆法中一直沿用至明代。但是太陽的周年視運動實際上是不均勻的,從隋代時起,

就有人主張用太陽黃道位置來劃分節氣,即把黃道一周天從冬至開始,分成24等分。這樣,每個節氣太陽

所在的位置都是固定的,而各個節氣的時間長度則是不等的。如,冬至前後太陽運動快,一氣只有14日多;

夏至前後太陽運動慢,一氣接近16日。這種方法稱為定氣法,它直到清代頒行時憲歷時方被採用。今天我

們所通用的曆法,採用的也是定氣法。

 

☉☉在傳統的陰陽合曆中,以太陽運動設置的節氣,與以月亮運動設置的月份,兩者關係不固定,存在不

可克服的矛盾。往往出現時令已進入春季,而月份還在冬季,即季節與月份不符的情況,用加閏月的方法

是不得已而為之,亦無法消除這個矛盾。為解決這一問題,北宋大科學家沈括大膽革新,創立了十二氣曆

 

☉☉十二氣曆是完全按節氣來定曆的曆法制度。它以12個節氣定月,即立春為孟春(正月)初一,驚蟄為仲

(二月)初一,等等。大月31日,小月30日,一般大小月相間,一年最多有一次2個小月相連。月亮的圓

缺雖與節氣無關,但可在曆中注明“朔”、“望”。這是一種純太陽曆的曆法制度,既簡單,又便於各種

生產活動。但是,在傳統力量極為濃厚的古代是不可能被採用的。他關於十二氣曆的主張,一直到清代都

受到一些人的攻擊。而太平天國所用的“天曆”,今天行用的西曆,其實質都與十二氣曆相似。本世紀30

年代,英國氣象局用於統計農業氣候的“蕭伯訥曆”,其原理也與十二氣曆相同。

 

 

資料來源

中國傳統的曆法是陰陽合曆,節氣與月份的關係並不固定,而節氣對農業生產等活動有著很大影響。

 

因此,為使節氣與月份建立起相對固定的關係,沈括大膽提出了一種純陽曆的曆日制度,即十二節氣曆法

 

這種曆法可以說是曆法史上帶有革命性的創意。它完全以太陽視運動為計算依據,按節氣定曆,即簡便易算,又有利於農事活動的安排。但由於這種純陽曆否定了中國幾千年傳統的陰陽合曆,不可避免的招致“怪怨攻罵”而難以實行。

 

可是,沈括滿有信心的說“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如今,世界通用的陽曆,其實質與沈括的“十二節氣曆”是很相似的。

 

--摘編自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

 

沈括在曆法上主張拋棄前人的舊說,以節氣定月,不管月亮的朔望,把閏月完全去掉,實行陽曆。

 

沈括提出:「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月氣為一年,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餘,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同,縱有兩小相併,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

 

沈括提出的曆法,較諸當時行用的曆法更適合農民的需要,可惜在當時因受到排斥未被採用。即使清代阮元在編「疇人傳」時仍以「與羲和制閏之舊,顯相違戾,不合經義。」而反對。

 

然而廿世紀三十年代,英國氣象局統計農業氣候與生產所採用的「蕭納伯農曆」,和沈括所制定的曆法是相同的。

 

沈括曾說:「予今此曆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他的預言實現了,但卻是九百年後在英國大行其道,或許是沈括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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