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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術數研究社【斗數原理研究】 → 發表回覆

主題標題: 研究斗數人事十二宮  [ 夫妻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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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研究斗數人事十二宮  [ 夫妻宮 ]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本有正念 發表於: 2006/06/12 02:43pm

    下面引用由supralex2006/06/06 03:45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可以另老婆那巴香艷的打過來^^



    兄說出了禮尚往來的關係

    若果用「剋夫命」來形容太太,會否描述太太在夫妻關係上態度較硬朗?或者不夠細心。  

    七十年代或以前,婦女婚後必定從夫,事事以家庭為先,照顧老爺奶奶兒女為首要工作,於是家庭的和諧可以支援丈夫,調解丈夫在外帶來的不愉快,心靈上得以平衡,什麽"未解决、未解决、未解决" 的事情亦能處之泰然,做得好便是「旺夫命」嗎?

    如是者,是否七殺坐夫妻宮的女命,在以前便歸類為「剋夫命」?
     
    supralex 發表於: 2006/06/06 03:45pm
    [這篇文章最後由supralex在 2006/06/06 03:47pm 第 1 次編輯]

    如老公做錯事, 那一巴一定給老婆打. 這是因果關係. 但因果之間有時間差, 在這個差異上可以將那巴的力增加或減低, 更希望可以化險為儀.

    所以這段時間差是你可以選擇的, 你有自由用行動去實淺. 我想人們認為宿命的原因是只形容其表面結果而往往忽略其果可以千變萬化.. 無宿命或絕對的結果.

    所以可以另老婆那巴香艷的打過來^^

    不知想法對否, 請各位大大指正^^
     
    dlau504 發表於: 2006/06/06 02:28pm
    乘夫(妻) 或 承夫(妻) 如何?
     
    wingwing 發表於: 2006/06/06 02:03am

    下面引用由mensch2006/06/03 11:55am 發表的內容:
    i think people may mix up 因果 with 宿命
    if one raises up one's left leg, one won't be able to raise up one's right leg but keeps standing
    raising the left leg has determined the impossibility of raising the right to keep standing. the impossilbe is due to the first action but not 宿命!


    我喜歡這個比喻!


    當人們不明白因由的時候,便作宿命論;當明白因由後,便作 “非宿命論“。
     
    wingwing 發表於: 2006/06/06 01:54am
    物以類聚,因果自負。

    對。「尅夫」、「旺夫」指出一種現象。這猶如一個需要水的人,自然會去找水。碰上另一個有水供應的人,自然兩人一拍即合。供求相應,本不應有尅旺的問題。

    「尅夫」、「旺夫」是被帶強烈主觀、誤導性的命名,使很多人一開始就失去客觀了解現象,找尋根源的立場。
     
    本有正念 發表於: 2006/06/06 00:47am
    似乎「尅夫命」、「旺夫命」要重新定義了!

    如果給你來定義,你會怎麽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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