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dddada
-- 發表時間: 2007/03/01 10:16pm
「東方學」是研究東方文化的學科。這門學科,主要從西方的觀點出發,考察和分析東方的文化現象。研究「東方學」的學者,叫做「東方學家」。據愛德華.薩依德(Edward W. Said)《東方學》指出,「東方學家」對於東西文化普遍所持的觀點是:東方是客體、後起和次等;西方則是主體、先進和高等。儘管及後的「東方學家」對東西文化重新定位,卻只限於程度上的改變,未觸及性質上的改變。這種「東卑西尊」的文化觀點,實在需要重新審視、批駁和定位。 文化毋須在何方 「東方」這一概念是頗為含糊的。所謂「東方」、「西方」之分,似乎沒有一條非常清晰、明確的分界線。地域上的界限,我們當然可以較容易去釐清;文化上的界限,則比較難以釐定。蓋現代社會各地交往頻繁,文化彼此融匯。各國本身既有本土文化,同時又吸收了外來文化。譬如日本自明治維新後,本土文化與美國文化相互交融,其中已有西方文化的若干成分;又例如英語Typhoon一詞,語源是漢語「颱風」二字。即是說,「東方」與「西方」各自融匯了對方的若干文化,兩者之間的文化差異,範圍漸漸收窄。
學無前後的概念 撇除「東方」的概念不說,「東方學家」的觀點和論證手法,實在讓人難以茍同。「東方學家」之所以認為東方文化較次,主要原因在於他們的立足點是從西方觀點出發。例如他們認為「伊斯蘭教」或「穆罕默德教」(Mohammedanism),抄襲、複製西方的基督教。如是者,前者為後,後者為先;前者為異端,後者為正教;前者為劣,後者為優。這種推論方式,主要是以「年代起始」作為價值取向的準則。簡單地說,「東方學家」的論證手法,是因為基督教比伊斯蘭教較早出現,從而判定基督教是正教、優等,伊斯蘭教則是異端、劣等。這個推論,毫無邏輯嚴謹可言。按此思路,我們可以隨便找找東方文化源起較早的一些例子,加以駁斥。例如在中國文學史上,明代竟陵派鍾惺、譚獻提出「作者何必然,讀者何必不然」的觀點,這比二十世紀西方文學中的「新批評」理論更早出現。那末,我們又可否由此推斷:中國有關理論較早出現,西方則較後,因此中國比西方優勝?似乎不能。因為單從「年代起始」一點,並不足以判定孰優孰劣。誠然,筆者無意立論指出東方(甚至中國)文化比西方文化優勝,只不過旨在批謬,駁斥「東方學家」的論證手法謬誤之處而已。況且,若干西方人對東方文化確實體察不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例如德國人蔡辛克分析近體詩,以「黃金分割律」去解釋近體詩五七言構成原因。可是,其中頗有矛盾之處,例如我們可以用四言、六言套用該條公式,推翻蔡氏的論調。由於此項並非本文主體內容,茲不贅述。
退一步說,我們只可說:在某個層面上,西方比東方好,這才較為恰當貼切。所謂「一鱗一毛,不能概括一魚一鳥」,我們不應抓住「年代起始」一點,無限擴大,指出某地文化最為優秀,以免有失偏頗。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進一步說,若以「陰謀論」觀之,「東方學家」確實難逃「自利」之嫌。「東方學家」囿於「二元論」的概念,考察東方文化,疑旨在通過標舉東方文化的次等地位,反襯、凸顯西方文化的主導地位和優勝之處,甚或通過貶抑東方文化,以這種態度行為為工具,以便闡釋自己的觀點。這種想法不僅「自我中心」,甚至可謂「霸道」。
要抗衡這種蟹行霸道的文化態度,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建構「西方學」,彼此分庭抗禮。我們可以用中國傳統文化的觀點,詮釋西方文化。譬如用「禮」去評價西方社會現象;又如以南宋陳騤《文則》中的「博喻」概念,分析西方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的戲劇云云。消極來說,這是一種文化上的抗衡行為;積極來說,這或許有利於東西文化相互的交流。 筆者認為,討論東西文化孰優孰劣、孰主孰次,意義不大。與此相反,融合東西文化才有意義。我們對待東西文化,應持有互相尊重彼此文化的態度,而非彼此貶斥。尤其近來三地崇洋風氣熾盛,對中國傳統文化不屑一顧,卻紛紛環抱西方文化。歸根結柢,這牽涉到我們對文化的處理態度問題。其實,東西文化各有所足,也有所不足,我們應該求同存異,互相發明,多點融合,少點分歧,這才有利知識和社會不斷進步。 :em10: :em09: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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