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純文字方式查看主題

- 緣生術數研究社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leobbs.cgi)
-- 【心靈雞湯】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forums.cgi?forum=48)
--- 哲理與人生版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forums.cgi?forum=59)
---- [轉貼] 反省、認錯、道歉 --   文/柯文哲(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http://leold.yuensang.com/cgi-bin/topic.cgi?forum=59&topic=980)


-- 作者: wingwing
-- 發表時間: 2006/07/30 00:41am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gwing在 2006/07/30 00:42am 第 1 次編輯]


[color=blue][b][size=4]反省、認錯、道歉  [/size][/b]                  文/柯文哲(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color]
[br]
二十年前,我當實習醫師時,有一天晚上在急診值班,一位病人走入急診,就滔滔訴說症狀,只見擔任第二年住院醫師的學長抬頭,對那個人冷冷地說了三個字:「去排隊」。這位病人聽到後,遂默不吭聲、乖乖的排在後面等待。

後來,我發現這位病人是當時的教育部長李煥。由於他很晚才下班,因感冒不適,順道到隔壁的台大急診處就醫。但對照於現在一些立委,到台大看病時是由助理前呼後擁,李先生如此儉樸自抑,實在是謙謙君子。當時,我身為一個小小的實習醫師,目睹這一幕,突然覺得台大醫院好偉大,值得一輩子為它努力。

近年來,李登輝前總統因和台大醫院鬧彆扭,改到台北榮總看病。有一次和醫界同儕閒談時,有人拿這件事開玩笑說:「你們台大醫院也有罩不住的時候。」話畢,只見台大急診部主任陳文鍾立刻正色回答:「一百年來,台大醫院不曾因多看了一個日本總督而增加它的榮耀,也不曾因少看了一個日本總督而減少它的光環;同樣的,台大醫院也不因為多看了一個台灣總統而增加它的榮耀,也不會因為少看了一個台灣總統而減少它的光環。台大醫院只要注意自己是不是台灣最好的醫院?那裏需要在意一個病人的去留。」

我一直覺得[color=blue]自尊、自信、不畏世俗名利[/color],是我們台大醫院屹立百年來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尤其在SARS一役,當時台大急診部十位同仁感染而被迫停診。面對危局,院方下令急診部所有同仁全部隔離觀察,十天期滿結束,確定沒有被感染者,院方又下令全員恢復上班。對抗SARS,在那風聲鶴唳的時刻,台大上下沒有人逃避、辭職、請假、舉牌抗議,連出聲抱怨都沒有。台大急診部從醫師到工友的高度紀律,在最危急的時刻,保住了台大 百年的榮譽。

如果我們反過頭來檢視趙建銘一案,我們對得起一百年堆積起來的榮譽嗎?台開案、藥商回扣案、署桃院長案、虛設人頭戶斂財幾千萬,還有月刷幾百萬的奢華,這些都是突然發生的嗎?試想:台大醫院一個外科系的新進主治醫師是怎麼過日子的?早上七點半晨會,白天帶學生上課、幫老師開刀、看門診,傍晚找機會開自己病人的刀,晚上博士班上課、做實驗、深夜寫論文,運氣不好的,凌晨還要來開急診刀。如果一個新進主治醫師是這樣過日子,趙建銘怎麼有時間去三井宴、內線炒股、到處看豪宅、介入各種人事案?

二次大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大審,德國知識分子突然驚覺,德國人自傲是歐洲最理性的民族,怎麼會讓一個瘋子把國家帶向毀滅之路?從1933年到1945年, 12年之間,德國知識份子在幹什麼?同樣的,當一件一件的弊案爆出來時,我們也要自問這幾年來,我們台大醫院的老師在幹什麼?就算我們不是逢迎拍馬,也是附和權勢,甘願成為一個失去道德勇氣的明哲保身之徒。

從趙建銘半途轉入台大骨科當住院醫師,升任骨科主治醫師,到專科醫師考試、論文評等、出書、擁有私人辦公室,專屬開刀時段,還有關說各種人事傳聞……。這些從頭到尾,我們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是我們的軟弱和縱容,讓一個年輕人最後陷入不能自拔的地獄。

[color=blue]一百年來,台大醫院是台灣社會的圖騰。[/color]若不是我們在世俗的權勢之前,矮了身子,失了志氣,今日怎會有一個「趙建銘案」?我們對不起台灣社會對臺大醫院的期望和仰慕,我們需要反省、認錯、道歉。

【本文摘錄自《民生報》2006/07/03】


-- 作者: mms
-- 發表時間: 2006/08/07 09:25pm

......


-- 作者: hehehaha
-- 發表時間: 2006/08/07 10:20pm

好!終於等到一篇有反省、認錯、道歉的文章了!


© 版權所有: 緣生術數研究社 程式版本:LeoBBSX Plus 商業版 繁體版權所有:摩尼網    版本: LeoBBS X Plus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