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近日,广东韶关南雄市正式建立老实人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出台《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真正让老实人吃上“定心丸”,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京华时报》2月8日)
与“不让老实人吃亏”相对应的是,“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这两句话被写进了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不仅是中央精神,也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强调和确立的用人方向。
从“不让老实人吃亏”,到“重用老实人”,显然是一种必要的趋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把老实人从党员干部群体中区分开来,为老实人“量身定做”一套专门的选拔和任用制度。道理很简单,“老实”的初始意义只是对一名干部的道德评价,而不构成其是否尽责尽职的全部要件。更重要的是,“老实人”本质上也只是一种公职伦理底线,而非干部任用标准。有意无意混淆两者的区别,要么说明我们对当今干部群体的整体道德水准不乐观,要么说明我们的选拔任用标准在悄悄下移。
“重用老实人”,不可以脱离现实孤立理解。有些善于钻营、跑官要官者更容易获得升迁,可问题是,这其实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因而不能由此推导出老实人就一定是好官的结论。譬如前不久舆论关于“好贪官”的争议,其中就暗含了民众对老实却碌碌无为官员的否定。事实上,好贪官与坏庸官都不应该是选拔任用官员时考虑的对象。所谓“重用老实人”,更应该理解成一种前提条件,是对现行干部选拔体制的一种纠偏和补充。
明确“重用老实人”的用人导向没错,但是上升到具体制度的层面,就难免让人困惑。问题之一是,《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之外,还有没有另一套“干部选拔办法”,如果有,就构成了一种制度歧视,人为把党员干部群体分成了老实和不老实之别,这显然有违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初衷;若没有,则有夸大官员的道德比重之嫌,很容易剑走偏锋,唯“德”是举,也未必就是好制度。而且,在实践中,老实不老实都是一种很外在的感受,很难放到制度框架中去考量。
从根本上说,“重用老实人”的关键不在于先把官员脸谱化,分出老实人和不老实的人,再分门别类去套用选拔任用标准,而在于有一套能让老实人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再让官员去适应。靠谱的只能是制度,而非品性,正所谓“好制度能让不老实的人变老实,坏制度让老实人变得不老实”。南雄市为老实人总结了五种表现,诸如诚实守信,生活情趣健康之类,其实都是一些说了千百遍的老话题,对此我们从来就不缺少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多一个《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有用吗?应该清醒认识到,解决一把手权力独大、干部任用决策民主程度以及政务公开等问题,比给官员贴标签更重要,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的制度规置,“老实人”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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