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地漢被砍癱 求「以眼還眼」報復
201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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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地阿拉伯一名男子砍傷人,導致對方終身癱瘓,雖已服刑,但受害人仍忿忿不平,要求行使回教律法賦予的「以眼還眼」權利,要兇徒接受脊椎神經受損刑罰。法官未作判決,但已向多間醫院查詢,是否有方法損害脊椎神經,令人全身不遂。事件已引起人權組織密切關注。
法官查詢弄癱脊椎技術
受害人穆塔伊里( Abdul-Aziz al-Mutairi) 22歲,兩年多前與人打鬥,對方用切肉刀做武器,將他砍至重傷,不只失去一腳,更全身癱瘓。兇徒後來被判入獄 14個月,但在服刑一半後獲特赦,更成功申請到一個教職,為人師表。穆塔伊里心感不忿,向法庭要求行使「以眼還眼」的權利,要兇徒一樣全身癱瘓。
穆塔伊里的哥哥前天(周四)說:「我們要求行使回教法律下的合法權利。真主的話說得最好:以眼還眼。」
他透露,法官優素福曾向泰布克( Tabuk)的哈立德國王醫院( King Khaled Hospital)查詢,院方指可用刺激神經的方法,令兇徒的脊椎神經受到跟穆塔伊里那樣的損害,但要在設施更完善的專科醫院進行。
當地《烏卡茲報》則報道說,在首都利雅得( Riyadh)的費薩爾國王專科醫院( King Faisal Special Hospital)指進行這種傷人而非醫人的手術有違道德。
雖然未有醫院答應進行這手術,但穆塔伊里的家人報仇志堅,他們坦言不願接受同樣獲法律認可的「血腥錢」( blood money)賠償;萬一沙地沒醫院肯做這種癱瘓手術的話,他們甚至準備掏腰包花錢將兇徒送往其他國家開刀做手術。
人權組織極度關注事件。國際特赦組織在沙地的研究員表示,傷人脊椎神經這樣的嚴苛刑罰聞所未聞,聲言會「促請當局別下令執行這種懲罰」,但承認沙地司法制度下,審訊經常是閉門進行而且沒律師在場,很難跟進案件。
美聯社
話你知
回教打甩牙罰拔牙
「以眼還眼」的懲罰方式,例如把小偷的手割下,在沙地、伊朗等回教國家,長久以來都是合法的處分, 2005年沙地就有人在打鬥中打掉對手的牙,結果受到拔牙處分。但越來越多改革派認為這是不人道、欠文明的做法,一名資深記者指出:「以眼還眼屬於極端傳統,跟推崇仁慈的回教律法完全無關。」
80多歲的國王阿卜杜拉( King Abdullah)亦是開明派,一直致力取締這種極端思想,最近更頒令禁制未經授權的教士發佈可笑的回教法令──例如前年有沙地教士指米奇老鼠是「撒旦的士兵」,必須受死。
英國《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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