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帖稱9名少女參加婚禮遭侵犯 旁人見到未制止 2011年02月25日05:35 南方都市報
“新會9名少女在參加婚禮上被侵犯!”近來,這個帖子在各大網站瘋傳,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南都記者輾轉聯系上帖子中的當事人,包括新郎新娘以及受害的“姐妹團”。回憶起10多天前的那一幕,有受害者仍泣不成聲,並堅決表態一定要將肇事者繩之以法,否則絕不善罷甘休。昨天下午,新會公安分局向南都記者證實,確有4名女子在新會河南派出所報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網爆6女孩哭訴遭侵犯經過
本月16日,一名為《新會9名少女在參加婚禮上被侵犯》的帖子首先被貼在《廣東衛視。今日關注》的論壇上,隨後被各大網站和論壇瘋轉,點擊量一路飆升。
該網帖上,其中6名少女從各自角度講述了事發經過。據稱,今年春節大年初十(2月12日),家住新會會城黃某(新娘)與家住新會天祿的葉某(新郎)舉行婚禮。男方契友團的“兄弟”多達30-40人,女方“姐妹團”有9人,迎親隊伍到新娘家後,新郎契友團的“兄弟”對這些“姐妹”進行了強制侵犯。
這6名受害者並沒有在帖子中爆出真實姓名,而是分別用字母A BCD FG來代替。受害者A在帖子中寫道:
當新郎跟他的“兄弟”進來後,我們女孩就很害怕他們拿那些婚禮的彩帶來噴我們,所以就躲起來。因為新郎帶了30-40人進屋,我當時想跟其他女孩一起躲進去廁所,但是她們關門不讓我進去,所以我就走到廁所對面的雜物房躲起來。但被一個“兄弟”看到了,就叫其他“兄弟”過來。我開始以為他們是要噴我,所以就想反抗,但他們竟然把我按在地上,然後很多手一起抓我的胸部,有的手還伸到裙子裡面弄我的下面,我很害怕,我叫救命,但沒有人理我。
我知道黃××(新娘)的親戚坐在走廊抽煙,但是他們沒有叫那些“兄弟”停手。那些“兄弟”抓了我很多分鐘後就衝去新娘的房間去搞其他女孩。我還聽到其中一個“兄弟”接電話,對方好像問他“在那裡做什麼”,他說“我來抓波……”。他們至少有15人衝進雜物房。當天晚上我接到不少陌生電話,很害怕……我沒有聽……
另外5名受害者也分別講述了當天各自的遭遇,情形大致同受害者A相似。
痛斥想給錢私了不當我們是人
昨天,南都記者輾轉聯系上當天新娘的“姐妹團”之一阿麗(化名),回想起10多天前發生的那一幕,她在電話那端失聲痛哭。
據阿麗介紹,她是新娘的高中同學,今年23歲。“那天一共有9個女孩做姐妹,其中兩個是新娘的表妹,都才10多歲,在上初中,其余是同事或同學。”阿麗說,那天事件發生時,包括新娘母親、叔伯之類的長輩都在場,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制止這種行為,見女孩子們在哭,也無人安慰,而是看上去很正常地拜堂成親。新娘姑姐的女兒也是做伴女的,她媽媽看到女兒被侵犯了,就叫她不要哭,還安慰說“沒事了,那些都是鄉下的”。隨後,別的女孩還跟著一起去送新娘了。
“但是我們四個女孩沒有去。”阿麗回憶道,分別是新娘大學同學阿敏(化名)、初中同學阿珊(化名)以及朋友阿鳳(化名),她們四人經過商量決定要討個公道。阿麗說,起初她還不敢告訴男友和家人,再三思考後還是將實情告訴了男友,家人也支持報警。第二天,她們四人走進了新會河南派出所報警。
阿敏則告訴南都記者,她就是帖子中的受害者A。“我胸部和下面被他們亂抓亂摸,連續痛了兩天多。”阿敏稱由於當時害怕,沒有來得及去醫院做相關檢查。除了對新郎“兄弟們”的控訴外,對於新娘和新郎,阿敏也很氣憤。“發生了這樣的事,他們不但不道歉反而想私了。在派出所還說希望給我們幾百元就解決這事,他們不當我們是人,當我們是雞,沒有尊嚴的雞”。
阿敏還說,新郎進屋前曾給新娘打電話,提醒新娘的姐妹們“到時要好好保護自己”。“或許他早知道他的‘兄弟’會這樣做,為何不早早制止?這說明他們是有預謀的。”
“我們沒有別的想法,我們也是人,也有尊嚴,只希望將那幫人繩之以法,還我們個公道。”采訪中,幾名受害女性均表示,雖然與新娘深交多年,但如今肯定做不成朋友了。
警方接到報警已立案調查
昨日南都記者從新會公安分局宣傳部門獲得證實,他們確實接到4名女子的報警,均稱在朋友婚禮上被男方的“兄弟們”亂抓亂摸,遭到人身侵害。
警方目前已經立案調查,並將新郎新娘以及親屬等人都“請”回去做了筆錄,不過截止昨天記者采訪時,還未來得及找到新郎的“兄弟們”調查,警方有了結果會第一時間對外公布。
回應
新郎支支吾吾 新娘不接電話
昨天下午,南都記者還分別與新娘黃某、新郎葉某取得聯系。電話那邊,葉某一直支支吾吾,沒有正面回應婚禮上發生的不愉快事件,短短兩分鐘的通話中,他一味嘆氣,欲言又止。
隨後葉某表示“我正在開車,回頭再說”,便掛斷了電話。而新娘黃某,任憑記者如何撥打其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說法
律師“兄弟團”已觸犯刑法
昨日,針對該事件廣東金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德志認為,如果幾名受害者反映情況屬實,男方的“兄弟們”則觸犯了刑法第237條規定的強制猥褻婦女罪。即便不構成犯罪,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
如果無人願意出來作證,這些女孩也沒有物證,她們應該怎麼辦呢?李德志表示:她們可以互相證明,這是符合法律規定證人條件的,只要她們說的是事實,不是冤枉他人。另外,她們也可以找其他沒有報案的女孩作證。
民俗專家:這是侮辱不是風俗
“現在結婚有些鬧得越來越過分了,這種過分的東西是帶有侮辱性質的,不是風俗。”對民風民俗頗有研究的五邑大學文學院教授李日星說,鬧洞房只是戲弄一下新人即可,例如文明擁抱一下、用語言調戲一下。而這種男方的兄弟對女方姐妹進行的群體性不文明行為,是不正常現像,是一種群體性猥褻行為。
據介紹,以前鬧洞房不是這樣子的,通常都是一些不傷大雅的惡作劇,例如在新人床上灑芝麻、花生,讓新娘跳火盆等。
采寫:南都記者 唐波 實習生 梁曉琳 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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